1、目的
促进施工安全和劳动保护不断改进,减少和消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满足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要求。
2、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各工程项目经理部/分公司
本程序包括GB/T28001—2001 4.4.6 条款。
3、职责
3.1安保部
⑴编写并组织实施本程序;
⑵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督控制;
⑶负责特殊工种作业、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控制。
3.2劳动人事部
劳动人事部负责特殊作业人员的管理。
3.3行政部
⑴负责职业健康和生活设施的管理控制。
⑵负责检查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3.4工程项目部/分公司
具体实施本程序。
4、术语和定义
引用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5、工作程序
5.1施工准备
5.1.1安全策划及施工许可申报准备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环境、技术含量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安全策划。
⑴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写
特殊过程、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公司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规定》;
⑵根据特殊季节施工,编制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
⑶编制施工现场消防措施,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1.2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将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填写“安全施工许可证申报表1”),公司安保部对其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表2”),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公司转发总公司《安全施工许可证实施办法》。
5.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按现有的行业管理要求,工程项目部/分公司至少配备一名持有上岗证的安全员,负责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安保部建立安全员上岗档案。
5.3安全教育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负责对进入现场的职工和劳务队进行教育。当调换工种、采用新技术和使用新设备时,工人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填写“安全教育考核登记表”。
根据生产任务下达作业指导书、安全交底,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5.4特种作业控制
⑴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应符合《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⑵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取得劳动保护监察机关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⑶特种作业的作业要求执行《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持有学习证的作业人员,应在持有正式操作
证人员的监护下从事本工种作业。
⑷特种作业人员由公司劳动人事部统一管理,负责组织培训,建立台帐。
⑸工程项目部/分公司负责对特殊工种的日常管理,建立本单位的台帐,填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⑹公司安保部对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