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业病的概念及分类
(一)职业病的概念和分类
1.概念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称。如:在职业活动中,接触铍可引致铍肺:氟可致氟骨症:氯乙烯可引起肢端骨症:焦油沥青可引起皮肤黑变病等。
由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
办公室法定职业病的4个基本条件是:
在职业活动中产生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
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
由于预防工作的疏忽及技术局限性,使健康受到损害而引起的职业性病损,包括工伤、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及和工作有关的疾病。也可以说,职业病是职业病损的一种形式。
2.分类
我国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4月18日颁布《职业病名单》(02卫法监发108号),新颁布的职业病名单分10类共115种,包括:①尘肺13种;②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③化学因素所致职业中毒56种;④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⑤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⑥职业性皮肤病8种;⑦职业性眼病3种;⑧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⑨职业性肿瘤8种;⑩其他职业病5种,其中包括化学灼伤等工伤事故。 来源:考试大
注:为正确诊断,国家针对部分职业病制定了《职业病诊断标准》并公布实施。
为了及时掌握职业病的发病情况,以便采取预防措施,我国在2002年5月正式开始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还修改并重新颁发《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2002年3月28日发布)及职业病报告办法(88卫防字第70号),主要要求有:
①急性职业中毒和急性职业病应在诊断后24小时以内报告,卫生监督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下厂进行调查,提出报告,以便督促厂矿企业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防止中毒事故再次发生;②慢性职业中毒和慢性职业病在15天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提出报告并进行登记,以便及时掌握和研究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报考,制定预防措施。
(二)常见的生产性粉尘及尘肺病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形成,并能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生产性粉尘来源于固体物质的机构加工、物质节气冷凝、物质的不完全燃烧等。在我国分布较广,且对职业人群健康影响较大的生产性粉尘主要有: 采集者退散
1.矽尘
矽尘也称为游离二氧化硅(SiO2)粉尘,生产中接触SiO2粉尘的作业非常多。如冶金、煤炭行业的开采、爆破;修路、筑桥等作业;机械制造、加工业的原料破碎、研磨、配料、铸造、清砂等生产过程;还有陶瓷、水泥厂作业均可接触SiO2粉尘。二氧化硅粉尘能引起严重的职业病——矽肺。
2.煤尘
这里主要是指井下开采,在掘进和采煤工作中接触大量粉尘,主要是煤尘和SiO2粉尘,这种混合性粉尘叫煤矽尘,是对煤矿工人造成明显危害的粉尘,主要引起煤矽肺。
3.石棉尘
接触石棉作业主要是石棉采矿、纺织、建筑、造船业以及耐火材料、刹车板制造和使用等作业中。石棉被公认为致癌物,发达国家已禁止使用,并组织研究石棉替代品。
4.粉尘引起的职业危害 来源:考试大
粉尘引起的职业危害有全身中毒性、局部刺激性、变态反应性、致癌性、尘肺。其中以尘肺的危害最为严重。尘肺是目前我国工业生产中最严重的职业危害之一。2002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中列出的法定尘肺有13种,即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其他尘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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