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考试辅导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第七讲讲义(14)

来源:233网校 2010年7月1日

  二、事故调查工作的职责划分
  我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不同等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责任分别做了规定。同时,考虑到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或者领域的事故调查处理已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职责分工大致如下: 考试大论坛
  (一)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由国务院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特别重大事故,事故调查组组长既可以由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担任,也可以由国务院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近年来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一般是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调查 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1.普通事故的调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煤矿事故的调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煤矿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规定,煤矿发生重大事故,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参加调查;发生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负责监察事故发生地煤矿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有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参加调查。
  3.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铁路发生重大事故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进行调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等单位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4.跨行政区域发生的事故的调查。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考试大相关推荐: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第七讲讲义(13)

  更多信息请访问:考试大安全工程师网校  安全工程师免费题库  安全工程师论坛 

相关阅读

ȫʦѧϰ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