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的目的
组织的目的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为正确、有效地实施与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其要素而确立和完善组织保障基础,包括机构与职责、培训及意识和能力、协商与交流、文件化、文件与资料控制以及记录和记录管理。
2.组织的内容与要求
1)机构与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对保护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并应在企业内设立各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领导岗位,针对那些对其活动、设施(设备)和管理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监督的各级管理人员,规定其作用、职 责和权限,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建立、实施与运行,并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赋予其充分的权限,并确保其在职业健康安全职责不与其承担的其他职责冲突的条件下完成下列工作:
(1)建立、实施、保持和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2)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绩效;
(3)推动企业全体员工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上述各级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事务的人员(包括健康安全委员会)能够顺利地开展工作。
2)培训、意识与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并保持培训的程序,以便规范、持续地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员工具备必需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与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审。评审时应有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的参与,如可行,应对培训方案进行修改以保证它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3)协商与交流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做出文件化的安排,促进其就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信息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如分承包方人员、供货方、访问者)进行协商和交流。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企业内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如成立健康安全委员会或类似机构、任命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代表及员工代表、选择员工加入职业健康安全实施队伍等)与协商计划,确保能有效地接收到所有员工的信息,并安排员工参与以下活动:
(1)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及评审、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决策(包括参与与其作业活动有关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决策);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与实施程序的制定与评审;
(3)事故、事件的调查及现场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等;
(4)对影响作业场所及生产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的有关变更(如引入新的设备、原材料、化学品、技术、过程、程序或工作模式或对它们进行改进所带来的影响)而进行的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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