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职责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2)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时,有权通知违规单位予以纠正。
(3)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单位进行检查,有权制止无次质或违章作业行为,发现安全质量不附合要求的,可以报告监察机构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相关单位限期解决,逾期不解决,有权通知停止设备的制造和使用。
(4)监督有关单位对司炉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医用氧舱维护人员、水处理人员、电梯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客运索道管理人员、充装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有权制止非持证人员上岗作业。
(5)制定或参与审定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6)有权参加或进行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是指代表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内执行安全监察任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其获批准的专业监察范围和法定的区域或场所内,履行下列职责: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2)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时,有权通知违规单位予以纠正。
(3)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活动进行检查,有权制止无资质或违章作业行为,发现安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报告监察机构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相关单位限期解决;逾期不解决,有权通知停止设备的制造和使用。
(4)监督有关单位对司炉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医用氧舱维护人员、水处理人员、电梯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客运索道管理人员、充装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有权制止非持证人员上岗作业。
(5)制定或参与审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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