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
(一)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本要素的目的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征询员工及其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书面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以规定其体系运行中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确定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及绩效总目标,表明实现有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正式承诺,并为下一步体系目标的策划提供指导性框架。
生产经营单位在制定、实施与评审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以确保方针实施与实现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企业的其他管理体系协调一致:
(1)所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2)企业自身整体的经营方针和目标;
(3)企业规模和其所具备资质活动及其所带来风险的特点;
(4)企业过去和现在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5)员工及其代表和其他外部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为确保所建立与实施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够达到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目的,生产经营单位所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①承诺遵守自身所适用且现行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管理机构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和生产经营单位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的集体协议或其他要求;
②承诺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健康安全。
(二)组织
1.组织的目的
组织的目的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为正确、有效地实施与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其要素而确立和完善组织保障基础,包括机构与职责、培训及意识和能力、协商与交流、文件化、文件与资料控制以及记录和记录管理。
2.组织的内容与要求
1)机构与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对保护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并应在企业内设立各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领导岗位,针对那些对其活动、设施(设备)和管理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一定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监督的各级管理人员,规定其作用、职 责和权限,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建立、实施与运行,并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赋予其充分的权限,并确保其在职业健康安全职责不与其承担的其他职责冲突的条件下完成下列工作:
(1)建立、实施、保持和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2)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绩效;
(3)推动企业全体员工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上述各级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事务的人员(包括健康安全委员会)能够顺利地开展工作。
2)培训、意识与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并保持培训的程序,以便规范、持续地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员工具备必需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与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审。评审时应有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的参与,如可行,应对培训方案进行修改以保证它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3)协商与交流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做出文件化的安排,促进其就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信息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如分承包方人员、供货方、访问者)进行协商和交流。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企业内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如成立健康安全委员会或类似机构、任命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代表及员工代表、选择员工加入职业健康安全实施队伍等)与协商计划,确保能有效地接收到所有员工的信息,并安排员工参与以下活动:
(1)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及评审、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决策(包括参与与其作业活动有关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决策);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与实施程序的制定与评审;
(3)事故、事件的调查及现场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等;
(4)对影响作业场所及生产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的有关变更(如引入新的设备、原材料、化学品、技术、过程、程序或工作模式或对它们进行改进所带来的影响)而进行的协商。
4)文件化
生产经营单位应保持最新与充分的并适合企业实际特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以确保建立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各级人员发生变动时)均能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运行。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应以适合自身管理的形式(如书面或电子形式)予以建立与保持,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关键岗位与职责;
(3)主要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5)文件与资料控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书面程序,以便对职业健康安全文件的识别、批准、发布和撤销以及职业健康安全有关资料进行控制,确保其满足下列要求:
(1)明确体系运行中哪些是重要岗位以及这些岗位所需的文件,确保这些岗位得到现行有效版本的文件。
(2)无论在正常还是异常情况(包括紧急情况)下,文件和资料都应便于使用和获取。例如,在紧急情况下,应确保工艺操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能及时获得最新的工程图、危险物质数据卡、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应书写工整,便于使用者理解,并应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
(4)传达到企业内所有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人员。
(5)建立现行有效并需控制的文件与资料发放清单,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防止误用。
(6)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或)保存知识的目的,对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应予以适当标识。
6)记录与记录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保持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有关职业健康安全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确定记录的保存期,将其存放在安全地点,便于查阅,避免损坏。重要的职业健康安全记录应以适当方式或按法规要求妥善保护,以防火灾和损坏。来源:www.examd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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