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主要对象:自身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程序及作业场所的条件和作业规程,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152、持续改进是指不断消除降低或控制各类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和风险。
15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包括:学习与培训、初始评审、体系策划、文件编写、体系试运行、评审完善.
15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是指依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其他审核准则,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的活动,以便找出受审核方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不足,使受审核方完善其体系,从而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不断改进,达到对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有效控制的目的,保护员工及相关方的安全和健康。
155、体系审核分为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两种,内部审核又称为第一方审核,外部审核又分为第二方审核及第三方审核。
156、第一方审核:由用人单位的成员或其他人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时行。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主要依据自身的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157、第二方审核:由与其有利益关系的相关方审核
158、第三方审核:由与其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机构依据特定的准则,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以认证为目的为认证审核……
15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程序:申请及受理、审核的策划及审核准备、审核的实施、纠正措施的跟踪与验证、证后的监督与复评。
160、证后监督包括监督审核和管理。
161、审核的策划及审核准备主要包括:确定审核范围、组成审核组、制定审核计划、编制审核工作文件。
16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通常分为两个阶段,即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现场审核。第一阶段审核又由文件审核和第一阶段现场审核组成。
163、现场审核的重要结果是发现受审核方的职业健康安全重审体系存在的不符合事项。
164、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可通过复评获得再次认证。
16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的结构,多数情况下采用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方式。
166、审核活动需要建立并保持程序。
167、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的基本特征:权威性、强制性、普遍约束性。
168、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预防为主、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16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下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170、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171、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检、环保等国务院部门负责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责任。
172、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
173、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公安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重审,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烟花爆竹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174、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卫生部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175、安全生产监察人员职责:宣传、监督检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制止责令改正停产停业整顿、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严重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参加应急求援与事故调查处理、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其他。
176、安全生产监察程序:监察准备、调查用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情况 、调查作业现场、提出意见或建议、发出《安全生产监察指令书》或《安全生产处罚决定书》
177、 安全生产监察方式:行为监察、技术监察。
178、行为监察主要包括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等工作。
179、技术监察是对物质条件的监督检查,包括三同时监察;用人单位现有防护措施与设施完好率、使用率的监察;个人防护用品质量配备与作用的星空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危害性严重的作业场所和特殊工种作业的监察等。
180、技术监察多从设备的本质安全入手。
181、安全生产监察的各类:一般、专门监察。
182、一般监察是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常规的全面监察。方式:不定期、按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标准进行系统的检查和评定、根据举报。基本内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治理、伤亡事故调查、职业危害管理。
183、专门监察针对专项问题进行,包括:三同时、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严重有害作业场所。
184、1999年12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垂直管理、分级监察。
185、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特点:加强执法监督,由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政企分开,按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改革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把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分开实行垂直管理。
186、煤矿安全监察方式:视时监察、重点监察、一般监察、特殊监察。
187、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查思想、制度、安全设施、事故隐患、事故处理(五查),看被监察的企业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
188、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超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189、我国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制度,特点:强制性、体系性、责任追究性。内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体制、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等。
190、2003年2月19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件》颁布。是一部全面规范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安全监察的专门法规。
19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制: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安全监察相结合的工作体制。
192、条例中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内设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处、所)。
19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定”5个层次。法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和商品检验法;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9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实施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7个环节全过程一体化的监督检查。
19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与内容:
1、行政许可制度,特种设备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和设备准用制度。
2、监督检查制度,手段:通过检验发现其在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中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质量问题;通过分析事故发生情况和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用行政执法的手段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3、事故应对措施,做好事故预防同时,将危机处理机制的建立作为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危机处理机制包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和物资保证、技术支撑、人员的救援、后勤保障、建立与舆论界可按的互动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