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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第五章辅导:第1节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2月4日
  二、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原则
  职业危害因素预防控制工作的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利用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和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判断职业危害对职业人群健康的影响,评价工作环境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发挥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工伤保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等各方面的力量,由全社会加以监督,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遵循职业卫生“三级预防”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
  第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是从根本上杜绝职业危害因素对人的作用,即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合理利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工人接触的机会和程度。将国家制订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物质职业接触限值等作为共同遵守的接触限值或“防护”的准则,可在职业病预防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前期预防的要求,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危害防护需求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及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国家实行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持的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即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正式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些措施均属于第一级预防措施。
  第二级预防,又称发病预防。是早期检测和发现人体受到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其主要手段是定期进行环境中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对接触者的定期体格检查,评价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程度,控制职业危害,加强防毒防尘,防止物理性因素等有害因素的危害,使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性疾病损害,早期鉴别和诊断。
  第三级预防,是在病人患职业病以后,合理进行康复处理。包括对职业病病人的保障;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保障职业病病人享受职业病待遇,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一级预防是理想的方法,针对整体的或选择的人群,对人群健康和福利状态均能起本的作用,一般所需投入比第二级预防和第三级预防要少,且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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