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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第三章大纲内容:第1节

来源:233网校 2014年2月4日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大纲要求:掌握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以及监管监察的内容和要求。

第一节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格局。
  政府方面的监督主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监察部门的监督。
  其他方面的监督主要有:安全中介机构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工会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监督。
  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
  1、 权威性
  2、 强制性
  3、 普遍约束性
  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 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5、 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6、 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
  大体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种。
  1、 事前的监督管理
  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审批,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等。
  2、 事中的监督管理
  主要是日常的监督检查、安全大检查、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许可证的监督检查等。事中监督管理重点在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 行为监察。即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等工作。
  2) 技术监察。即对物质条件的监督检查。包括: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三同时”监察;对用人单位现有防护措施与设施完好率、使用率的监察;对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与使用的监察;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危害性较严重的作业场所和特殊工种作业的监察等。
  3、 事后的监督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以及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提出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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