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历年真题,安全生产管理的考试知识点是相对集中,大家在学习的时候重点掌握第1章、第2章、第3章和第5章知识。其中第2章涉及的知识点占到考试的半壁江山。而对于其他一些权重较低的章节,我们该如何应对及学习呢,这里建议对于一些分值占比不高的章节,我们只需掌握其常考以及可考的重点内容即可。第7章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在历年的考试中分数占比都不高,通常在1~3分,20年考察了2个单选题,21年考察了1个单选题。这个章节对于许多学员而言内容读起来又比较生涩,老师也不会重点讲解,可谓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这里为各位学员整理了第7章的相关重点知识点,如果没有过多时间去完整学习的同学,重点掌握以下知识点即可。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一)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
应急管理部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组成部门,依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国务院所属“部委办局”对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即行业监管或专业管理。
(二)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
煤矿安全的监管比较特殊,实行的是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
还有其他情况,如交通部门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一方面由交通部海事局设立垂直监管机构,如长江等重要水域都设立海事局,直接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领导;另一方面有些水上监管机构,行政上归地方政府领导,业务上归海事局指导,垂直与分级相结合。
特种设备的监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
(1)权威性,国家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权威性首先源于法律的授权。
(2)强制性,国家的法律都必然要求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
(3)普遍约束性,普遍约束性,实际上就是法律的普遍约束力体现。
三、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行政处罚的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1)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2)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限期排除隐患。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
(1)事前监督管理 资格证照+三同时设计审查
事前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审批,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审查或考核和颁发,以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
(2)事中监督管理
①行为监察(软件)
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等工作。
②技术监察(硬件)
是对物质条件的监督检查,包括“三同时”监察(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和主体工程同步完成);对用人单位现有防护措施与设施完好率、使用率的监察;对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与使用的监察;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危害性较严重的作业场所和特殊工种作业的监察等。
(3)事后监督管理
事后监督管理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以及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提出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六、矿山安全监察体制的特点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仍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应急管理部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设在地方的27个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应更名为矿山安全监察局,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领导管理。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专项安全监察体制。(省垂直)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负责的部门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方是指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及进出口等环节,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全过程一体化的安全监察。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
(1)行政许可制度
①对特种设备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和设备准用制度。市场准入制度(针对单位)主要是对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维护保养、改造的单位实施资格许可,并对部分产品出厂实施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②对在用的特种设备通过实施定期检验,注册登记,施行准用制度(针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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