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备考2025年注安管理科目时,“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一考点,通常在每年的试卷中占据1-9分左右,虽比重不大,但掌握其精髓对整体成绩至关重要。
2025年注安管理考点: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一、安全生产投入
1、对安全生产投入的责任主体
原则:筹措有章、支出有据、管理有序、监督有效
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的主体。
主体划分:
企业性质 | 投入资金保证主体 |
个体工商户 | 投资人 |
国有企业 | 厂长或经理 |
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 | 董事会 |
董事会≠董事长
2、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行业 | 类型 | 标准及要求 | |
矿山 | 煤矿 | ① 露天—5元/ 吨; ② 井工矿—15元/ 吨;③ 高瓦斯矿—30元/ 吨;④ 突出、 冲击矿—50元/ 吨 | 按月月末提取 |
非煤矿山 | 金属矿山:①露天—5元/吨;②井工矿—15元/吨 | ||
核工业矿山:25元/吨 | |||
非金属矿山:①露天—3元/吨;②井工矿—8元/吨 | |||
小型露天采石场:≤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2元/吨 | |||
油气 | 石油 | 每吨原油20元 | 月末提取 |
天然气 | 每千立方米原气7.5元 | ||
建筑工程 | 以造价计提依据 | 矿山工程3.5% | 标外管理;建设单位于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50%。总付分包并监督使用,分包不重复提取;剩余退建设单位 |
房屋、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0% | |||
水利水电、电力工程2.5%; | |||
冶炼、机电安装、化工石油、通信工程2% | |||
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公路工程1.5% | |||
危险品 | ①≤1000万元,4.5%;②1000万元~1亿元,2.25%;③1亿~10亿,0.55%;④≥10亿元,0.2% | 以上年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超额累退,平均逐月提取 |
4.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①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5%提取;
②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25%提取;
③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5%提取;
④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缓提少提:①月初结余≥上一年应计提金额 3 倍暂停提取; ②内部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主体可剔除内部互供收入, 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依据。
信息披露:当年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足年度应计提金额 60% 的, 应于下年度 4 月底前,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交经企业董事会、 股东会等机构审议的书面说明。
混合经营:①如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分别提取安全费用; ②如不能分别核算的, 按营业收入占比最高(※不是提取比例!)业务对应的提取标准对各项合计营业收入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3、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重点,不记行业)
(1) 购置购建、 更新改造、 检测检验、 检定校准、 运行维护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设施、 设备支出 [不含按照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 “三同时”)规定投入的安全设施、 设备]
(2) 购置、 开发、 推广应用、 更新升级、 运行维护安全生产信息系统、 软件、 网络安全、 技术支出
(3) 配备、 更新、 维护、 保养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支出
(4) 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含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人员培训等方面)、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5)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承运人责任险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法定保险支出。(不含社保)
(6) 安全生产检查检测、 评估评价(不含新建、 改建、 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评审、 咨询、 标准化建设、 应急预案制修订、 应急演练支出。
(7) 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4、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1) 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并专项核算。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应当取得发票、收据、转账凭证等真实凭证。
(2) 本企业职工薪酬、 福利不得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支出。 企业从业人员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3) 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赤字的, 于年末补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4) 承担集团安全生产责任的企业集团母公司, 可以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取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 统筹使用。 子公司转出资金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处理, 集团总部收到资金作为专项储备管理, 不计入集团总部收入。
(5) 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 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 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调整业务、 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的, 其结余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下列情形除外:
(1) 矿山企业转产、 停产、 停业或者解散的, 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 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
(2)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转产、 停产、 停业或者解散的, 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 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 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
(3) 第(1)和(2)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结余, 有存续企业的, 由存续企业管理; 无存续企业的, 由清算前全部股东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第三方管理
二、保险
1、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对于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2、工伤认定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④ 患职业病的。
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⑥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①项、第②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③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 职工符合前述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①故意犯罪的;
②醉酒或者吸毒的;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4. 认定程序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③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 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3、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①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②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 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3)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 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4、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等级 | 完全不能自理 | 大部分不能自理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生活护理费标准 | 50% | 40% | 30% |
计算基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劳动关系存留 | 伤残等级 | 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月本人工资) |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月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备注 |
不得解除 | 一级 | 27 | 90% | 不足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二级 | 25 | 85% | ||
三级 | 23 | 80% | ||
四级 | 21 | 75% | ||
保留,本人提出可解除 | 五级 | 18 | 70% | 用人单位补足 |
六级 | 16 | 60% | ||
合同到期可解除或职工本人提出可解除 | 七级 | 13 | 无 | |
八级 | 11 | 无 | ||
九级 | 9 | 无 | ||
十级 | 7 | 无 |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①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 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 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 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 的规定处理。
(5)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①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②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③ 拒绝治疗的。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 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 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 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经典习题
某地下云母矿当月开采了矿石为5000t,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财资〔2022〕136号),该企业在月末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为( )
A.25000元
B.40000元
C.20000元
D.10000元
某企业职工王某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留下残疾,影响劳动能力。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王某劳动能力鉴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收到王某鉴定申请之日起120d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B.对王某劳动能力鉴定的专家组,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7名专家组成
C.王某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d内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D.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半年后,王某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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