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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注安管理第二章考点: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来源:233网校 2025-02-24 16:40:28

在备考2025年注安管理科目时,“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这一考点,通常在每年的试卷中占据1-10分左右,虽比重不大,但掌握其精髓对整体成绩至关重要。

2025年注安管理考点: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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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业许可管理要求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作业许可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作业许可: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爆破作业、封道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

通用要求:

4.1 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新规范更加强调安全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承包商承担施工安全的责任,但业主方也要落实对应的安全责任。

4.4 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主要包括:a)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b) 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c) 涉及断路、动土作业时,应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强调不仅进行安全教育,还要进行安全交底

4.6 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同一作业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作业时,应同时执行各自作业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4.7 同一作业区域应减少、控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应由危险化学品企业指定专人统一协调管理,作业前要组织开展交叉作业风险辨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并保 持作业之间信息畅通,确保作业安全。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对多个承包商“统一协调管理+监督管理

4.9 特殊作业涉及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界定为 GBZ/T 260 中规定的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 特种作业人员:电焊高冷煤金矿,油烟冶金危化品

4.10 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监护人的通用职责要求有:

a) 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b) 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c) 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d) 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

e) 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f) 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 监护人由危化品单位负责指派。承包商可以另外再指派。

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指派作业监护人员而只有承包商人员指派了作业监护人是不允许的。

4.11 作业审批人的职责要求有:

a) 应在作业现场完成审批工作;

b) 应核查安全作业票审批级别与企业管理制度中规定级别一致情况,各项审批环节符合企业管理要求情况;

c) 应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 拒绝官僚主义,落实审批责任,要求查看现场情况

4.13 作业现场照明系统配置要求:

a) 作业现场应设置满足作业要求的照明装备;

b) 受限空间内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应超过 36V,并满足安全用电要求;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不应超过12V在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等介质的容器内作业应使用防爆灯具在可燃性粉尘爆炸环境作业时应采用符合相应防爆等级要求的灯具;

c)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周围,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d)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16 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安全作业票有效期限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4.17 工艺条件、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或作业环境改变时,应重新进行作业危害分析,核对风险管控措施 ,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4.18 安全作业票应规范填写,不得涂改。安全作业票样式和管理见附录A和附录B。

❉ 不存在作业票延期了,所有票证都是危化品生产单位办理

二、动火作业许可管理

(一)动火作业定义及分级

1. 动火作业定义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2.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

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 升级管理:重新办理作业票,升级措施和管理人

等级

特点

特殊

特级动火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节假日、公休日、夜间升级管理

一级动火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

(清洗置换后、非管道上)

二级动火

特级、一级之外

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二)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1. 许可证管理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动火证,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动火作业要求》:

5.1 作业基本要求

5.2.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5.2.2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助燃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本文件规定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中生产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应将上述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彻底断开或隔离,不应以水封或仅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5.2.4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如有可燃物、电缆桥架、孔洞、窨井、地沟、水封设施、污水井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 15 m 范围内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设施,应采取隔离措施;对于受热分解可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防护措施。

5.2.5 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2.6 在作业过程中可能释放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上或设备内部动火时,动火前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连续检测气体浓度,发现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动火前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采样分析。

5.2.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 23.5%(体积分数) 。

5.2.8 在油气罐区防火堤内进行动火作业时,不应同时进行切水、取样作业。

5.2.9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m 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 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 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不应进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

5.2.10 在厂内铁路沿线 25m 以内动火作业时,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2.11 特级动火作业应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且作业现场使用的摄录设备应为防爆型。

5.2.12 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 10 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

5.2.13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不应卧放使用;氧气瓶与乙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 5 m,二者与动火点间距不应小于 10 m,并应采取防晒和防倾倒措施;乙炔瓶应安装防回火装置。

5.2.14 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15 遇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 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2.16 涉及可燃性粉尘环境的动火作业应满足 GB 15577要求。

❉ 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五级(含);

❉ 吊装作业:六级(含)。

5.3 动火分析及合格判定指标

5.3.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气体分析,要求如下:

a) 气体分析的检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左、中、右) 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

b) 在管道、储罐、塔器等设备外壁上动火,应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同时还应检测设备内气体含量;在设备及管道外环境动火,应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

c) 气体分析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开始时间间隔不应超过 30min;

d) 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min,二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60min,应重新进行气体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气体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连续进行监测。

5.3.2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指标为:

a)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5%(体积分数) ;

b)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2%(体积分数) 。

5.4 特级动火作业要求

5.4.1 特级动火作业应符合 5.2、5.3 的规定。

5.4.2 特级动火作业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防爆及应急措施;

b) 在设备或管道上进行特级动火作业时,设备或管道内应保持微正压;

c) 存在受热分解爆炸、自爆物料的管道和设备设施上不应进行动火作业;

d) 生产装置运行不稳定时,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5 固定动火区管理【❆每天都可以动火的地方】

5.5.1 固定动火区的设定应由危险化学品企业审批后确定,设置明显标志;应每年至少对固定动火区进行一次风险辨识,周围环境发生变化时,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及时辨识、重新划定。

5.5.2 固定动火区的设置应满足以下安全条件要求:

a) 不应设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b) 应设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并与相邻企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c) 距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窨井、排水沟、水封设施等不应小于 30m;

d)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外开,室外道路畅通;

e) 位于生产装置区的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带有声光报警功能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f) 固定动火区内不应存放可燃物及其他杂物,应制定并落实完善的防火安全措施,明确防火责任人。

三、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管理

(一)受限空间作业定义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将受限空间定义为: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釜、塔、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

1. 许可证管理

《受限空间证》有效期不应超过24h。

安全作业证种类

办理部门

审批部门(人)

受限空间证

危险化学品企业

所在基层单位

6.1 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离,要求如下:

a) 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的方式进行隔离;不应采用水封或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b) 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封堵;

c) 对作业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电源开关处应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6.3 作业前,应确保受限空间内的气体环境满足作业要求,内容如下:

a) 作业前 30min内,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检测,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b) 检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左、中、右) 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

c) 检测人员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检测时,应佩戴 6.6 中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

d)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e) 不应向受限空间充纯氧气或富氧空气;

f)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60min时,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分析。

6.4 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内容及要求如下:

a) 氧气含量为 19.5%~21%(体积分数) ,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 23.5%(体积分数) ;

b) 有毒物质允许浓度应符合 GBZ2.1 的规定;

c) 可燃气体、蒸气浓度要求应符合 5.3.2的规定。

6.5 作业时,作业现场应配置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检测受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及氧气浓度,并2h记录1次;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6.6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a) 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 6.4要求的,应佩戴满足 GB/T18664要求的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并正确拴带救生绳;

b) 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 6.4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工作鞋,使用防爆工器具;

c) 存在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装备;

d) 在受限空间内从事电焊作业时,应穿绝缘鞋;

e) 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f) 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在满足 GB15577要求的条件下,按 GB39800.1要求佩戴防尘口罩等防尘护具;

g) 高温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等防护措施;

h) 低温的受限空间,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措施;

i) 在受限空间内从事清污作业,应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并正确拴带救生绳;

j) 在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通信工具。

6.7 当一处受限空间存在动火作业时,该处受限空间内不应安排涂刷油漆、涂料等其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可燃物质的作业活动。

6.8 对监护人的特殊要求:

a) 监护人应在受限空间外进行全程监护,不应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探入或进入受限空间;

b)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c) 监护人应对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及其携带的工器具种类、数量进行登记,作业完毕后再次进行清点,防止遗漏在受限空间内。

四、盲板抽堵作业许可管理

(一)盲板抽堵作业定义

盲板抽堵作业是指在设备或管道上安装或拆卸盲板的作业。

(二)盲板抽堵作业管理要求

7.1 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

7.2 在不同危险化学品企业共用的管道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作业前应告知上下游相关单位。

7.3 作业单位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

7.4 作业单位应按位置图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7.5 作业前,应降低系统管道压力至常压,保持作业现场通风良好,并设专人监护。

7.6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使用防爆工 具;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 30m 内不应有动火作业。

7.7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化学灼伤的措施。

7.9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GB39800.1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在涉及硫化氢、氯气、氨气、一氧化碳及氰化物等毒性气体的管道、设备上进行作业时,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佩戴移动式气体检测仪。

7.10 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或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7.11 同一盲板的抽、堵作业,应分别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一张安全作业票只能进行一 块盲板的一项作业。

7.12 盲板抽堵作业结束,由作业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人共同确认。

五、高处作业许可管理

(一)高处作业定义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二)高处作业分级

分类法

高处作业高度/m

2≤h≤5

5<h≤15

15<h≤30

h>30

A

I

II

III

IV

B

II

III

IV

IV

8.1.2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9种:a)阵风风力五级(风速 8.0m/s)以上;b)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 5℃的作业环境;c)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 12℃的作业; d)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油、水等易滑物; e)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f)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规定;g)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 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h)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 19.5%的作业环境;i)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三)高处作业管理要求

8.2.1 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 6095要求的安全带及符合GB 24543要求的安全绳,30m 以 上高处作业应配备通信联络工具。

8.2.2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8.2.4 高处作业人员不应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楞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不应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8.2.5 在邻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属地生产人员取得联系,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防护装备(如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

8.2.6 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 、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8.2.7 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8.2.8 在同一 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应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坠落高度超过 24m 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8.2.10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下同时施工。

8.2.11 安全作业票的有效期最长为7天。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 行确认。

六、吊装作业许可管理

(一)吊装作业定义

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二)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不同分为三级:

级别

标准

一级吊装作业

m>100t

二级吊装作业

40t≤m≤100t

三级吊装作业

m<40t

(三)吊装作业管理要求

1. 许可证管理

一级吊装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申请办理,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二级、三级吊装作业许可证,由所在单位的基层单位审批。

记忆技巧:一级吊装、Ⅳ级高空作业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特级动火作业主管领导审批。

2. 作业要求

9.2.1 一、二级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三级吊装作业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9.2.4 大雪、暴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9.2.7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应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

9.2.8 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人员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2.9 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锚点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9.2.10 吊装作业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 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

c)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吊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d)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f)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g)以下情况不应起吊: 1)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 2)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3)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 丝绳之间没有衬垫; 4)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

七、临时用电许可管理

(一)临时用电定义

临时用电是指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管理要求

①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

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③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④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⑤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⑥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 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30天。

八、动土作业许可管理

11.1 作业前,应检查工器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1.2 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11.3 在动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11.4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作业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人工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经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11.5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1m 处,堆土高度不应大于 1.5m;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餐井;

b) 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c) 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d) 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

e)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g) 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11.6 机械开挖时,应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管线2m范围内宜采用人工开挖,避免对管线或电缆造成影响

11.10 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危险场所动土时,遇有埋设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线、餐井等可能 引起燃烧、爆炸、中毒、窒息危险,且挖掘深度超过 1.2 m 时,应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

九、断路作业许可管理

12.2 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域附近设置路栏、

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12.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 2 h、夜间不超过 1 h 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域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可不设标志牌。

12.4 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断路作业时设置的道路作业警示灯,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设置高度应离地面 1.5 m,不低于 1.0 m;

b) 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域的轮廓;

c) 应能发出至少自 150 m 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12.5 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域、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并与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核实,报告有关部门恢复交通。

经典习题

某炼化企业对一大型储罐进行除垢作业,上午9:00两名检修人员进入罐内,通过敲打将罐壁上附着的积垢敲落,9:10罐外监护人员通过人孔查看,发现两名检修人员晕倒。关于该次受限空间作业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

B.作业过程中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氧含量为19.5%-21%,富氧环境下不大于23.5%

C.受限空间外应设置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开,并应随时与作业人员保持 联络

D.作业前30-9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作业中应至少2.5 h监测一次,必要时连续监测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相关规范,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中连续监测,至少每2h记录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故选项D 错误。

某化工企业工程部计划于2021年5月2日对厂区管廊支架进行动火作业,作业期间风力六级,作业点高度为5.7 m,作业时间约为2h。关于该次作业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属于特殊动火作业

B.属于Ⅱ级高处作业

C.应当停止作业

D.应预先通知厂区调度及管理单位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注意网络答案是错误的!厂区管廊支架进行动火作业属于是一级动火作业,但5月2日属于假期期间,应当提级管理,应为特殊动火作业,A正确。由于超过五级风力,高空作业提级管理,按照III级管理(B分法)B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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