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考点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死亡人数 | 重伤人数 | 直接经济损失 | |
一般事故 | 3人以下 | 10人以下 | 1000万元以下 |
较大事故 | 3人以上,10人以下 | 10人以上,50人以下 |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
重大事故 | 10人以上,30人以下 | 50人以上,100人以下 |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
特别重大事故 | 30人以上 | 100人以上 | 1亿元以上 |
考点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监局综合监管)和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行业专项监管)报告(报告两条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总结:有关人员立即,负责人1小时,政府2小时
事故等级 | 最终上报部门 |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 | 国务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较大事故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一般事故 | 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事故续报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案例考点★★★: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事故报告的内容 | 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
(3)事故的简要经过 |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
(5)已经采取的措施 |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
考点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时限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麦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补充: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总结:60+60
考点四: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规定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工伤保险条例》
考点一:工伤认定的范围
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3工)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 故意犯罪的; 2. 醉酒或吸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
考点二:工伤的认定
1. 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①工伤职工或者其②近亲属、③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总结:单位1月,个人工会1年
2.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工伤认定程序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考点三:劳动能力鉴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考点四:工伤保险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薪期间的福利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等级 | 生活护理费标准 |
完全不能自理 | 50% |
大部分不能自理 | 40%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30% |
计算基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一次性补助和津贴
划分依据 | 一次性补助(本人工资/单位:月) | 月发津贴(单位:每月本人工资) 低于平均标准,工伤保险补足 | 劳动关系 |
一级伤残 | 27 | 90% | 不得解除 |
二级伤残 | 25 | 85% | |
三级伤残 | 23 | 80% | |
四级伤残 | 21 | 75% | |
五级伤残 | 18 | 70% | 本人提出,可以解除 |
六级伤残 | 16 | 60% | |
七级伤残 | 13 | 可以解除 | |
八级伤残 | 11 | ||
九级伤残 | 9 | ||
十级伤残 | 7 |
4、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5、下落不明的待遇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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