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业许可范围:
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
二、对项目主管人的基本要求
项目现场主管人应组织在作业现场悬挂安全警示牌,采取设置围挡、拉警戒线等有效阻止进入作业区域的隔离措施。
三、对其他各类人员的基本要求
作业负责人 | 作业人员 | 监护人 |
①熟悉作业内容、作业危害、安全措施要求,参与作业现场环境条件、安全措施的检查确认 | ①熟悉作业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安全措施要求、逃生路线、与监护人的沟通方式等。 | ①经过培训、考试,具有监护资格,掌握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
②取得有效的作业许可证 | ②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电工、射线探伤人员等具备作业要求的相应能力,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作业资格证书 | ②检查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穿戴,不符合劳保着装要求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
③确保作业人员、本方监护人具有相应的作业资格 | ③要配备由项目现场主管人根据风险辨识结果确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 ③检查施工工器具,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工器具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
④确保作业工器具符合安全标准、规范,为作业人员配备充分、适用的安全防护、救生用品 | ④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服从指挥,接受监护人的监督,但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在安全措施不落实、监护人脱离监护岗位或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 ④监护过程中,不得离岗,并注意观察作业现场的异常现象,随时提醒作业人员任何危险情况,如果发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通知作业人员离开作业现场。如果需要外部救援,监护人应立即呼救或报警 |
⑤对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 | ⑤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视季节、作业环境及人员身体状况等条件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
四、作业许可管理要求
名称 | 要求 |
动火作业 | 1.动火作业分级 :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 2.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4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的有效期不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5.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
受限空间作业 | 1. 受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审批。《受限空间证》有效期不应超过24h。 2.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 3.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 4.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 5. 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内。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 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进行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以下相应的防护措施: ①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应佩戴隔绝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 ②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③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 ④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 防噪声护具。 ⑤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 罩等防尘护具。 ⑥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信设备等防护措施。 ⑦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信设备等措施。 (6)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 7.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 |
盲板抽堵作业
| 盲板抽堵作业定义:设备或管道上安装或拆卸盲板的作业。 1. 作业证管理 :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2.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分厂)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审核或会签、单位生产部门审批。 3.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①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30m 内不得有动火作业。 ②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③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 |
高处作业 | 1.高处作业定义指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分级:I级(2m≤h≤5m)、 II级(5m<h≤15m)、III级(15m<h≤30m)和IV 级(h>30m) 3.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带。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4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5.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6.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 及其他物品。 7.与其他作业交叉作业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8.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9.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10.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
吊装作业 | 1.定义: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等级划分: 一级吊装作业 (m>100t )二级吊装作业 (40t≤m≤100t )三级吊装作业 (m<40t ) 3 许可证管理 一级吊装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申请办理,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二级、三级吊装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申请办理,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4. 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
临时用电
| 1.定义:指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2.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3.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 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 |
动土作业
| 1.动土证由动土所在单位办理,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管理等部门审核或会签,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2.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或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3.动土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
断路作业
| 1.定义: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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