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百日攻坚战已经打响,小伙伴们的都在如火如荼的复习着,在复习的过程中也涌现出了很多高频问题,今天小编将这些高频问题进行了筛选,将涉及核心考点的高频问题呈现给大家,为大家的备考再助一把力!
考点一、安全技术措施(每年分值3~5分)
高频问题:安全阀到底是属于防止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还是减少事故损失的技术措施?
回答:首先我们分析安全阀的原理,当设备或管道内的介质压力升高超过规定值时,通过向系统外排放介质来防止管道或设备内介质压力超过规定数值的特殊阀门。这里我们注意安全阀的作用是保持工作压力在安全范围内,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那么当安全阀触发时其实系统压力已经是不在正常范围内了,所以根据其作用原理,安全阀的是属于减少事故损失的技术措施,分类的话是属于减少事故损失中的设置薄弱环节。
高频问题: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范围里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属于防止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还是减少事故损失的技术措施呀?
回答:这里我们注意防止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的分类是按照导致事故的原因进行划分的,也就是老师课上讲的针对的能量状态进行的区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范围是根据防止事故、预防职业病、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技术措施进行的划分,划分成了安全技术措施、卫生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安全宣传教育措施四个明目,可以说是从功能性上又进行了一个区分,这里我们要注意辅助措施里的淋浴室、更衣室等一定是要针对尘毒作业人员或者其他因岗位环境有相关风险的从业人员配备的才算。所以这里当做两个考点记忆即可,这里考试要么就考防止与减少类别的区分,要不就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四大类别。
1、按照导致事故的原因,可分为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范围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预防职业病、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等技术措施,大体可分以下4类。
考点二、事故等级的判断(每年分值1~3分)
高频问题:消防救援人员因事故死亡的到底计不计入事故伤亡人数里去判定事故。
回答:应急管理部2020年11月下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中总说明第13条明确写道:非正式雇佣人员(临时雇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志愿者等)、其他公务人员、外来救护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居民、行人等因事故受到伤害的,纳入统计。 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因参加事故抢险救援时发生的人身伤亡,不计入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事故等级统计范围,仅作为事故伤亡总人数另行统计。
所以这里根据条文记忆即可,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因参加事故抢险救援时发生的人身伤亡,不计入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事故等级统计范围的,题干中若出现这类人员因事故造成的伤亡,切勿计入事故等级的判别。
高频问题:失踪人员到底计不计入事故伤亡人员去判定事故等级呀?
回答: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文件第三条的内容: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按照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接经济损失三者中最高级别确定事故等级。
因事故造成的失踪人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后(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后),按照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事故发生单位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提出意见,经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事故发生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报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根据文件内容,可以清楚的看到因事故造成的失踪人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后(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后)是按照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重新确定事故等级的。这里的意思就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在这个时间节点后,如果有失踪的人员则按照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根据伤亡人数的变化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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