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化品分类(3大类28小类)
二、物理危险
1.爆炸物
| (1)爆炸性 (2)很多爆炸物都有一定的毒性 TNT、硝化甘油、雷汞酸 (3)与某些化学药品如酸、碱、盐发生反应的生成物是更容易爆炸的化学品。 苦味酸遇某些碳酸盐能反应生成更易爆炸的苦味酸盐 |
2.易燃气体 | (1)易燃气体是指一种在20 ℃和标准压力101.3 kPa时与空气混合有一定易燃范围的气体。 (2)能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 甲烷与空气预混合达到爆炸极限 甲烷与五氧化溴、氯气、次氯酸、三氟化氮、液氧、二氟化氧及其他强氧化剂接触反应剧烈。 乙烷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且具有窒息性。 丙烷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
3.气溶胶
| 喷雾器(系任何不可重新灌装的容器,该容器用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内装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并配有释放装置以使内装物喷射出来,在气体中形成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或者以液态或气态形式出现。 |
4.氧化性气体 | 氧化性气体指一般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引起或促进其他材料燃烧的气体。 |
5.加压气体 | 加压气体是20 ℃下,压力等于或大于200 kPa(表压)下装入贮器的气体,或是液化气体或冷冻液化气体。 |
6.易燃液体
|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大于93℃(闭杯)的液体。易燃液体是在常温下极易着火燃烧的液态物质。 (1)闪点低,着火能量小(多数小于1 mJ),爆炸危险大,甚至火星、热体表面也可致燃。氧化剂也可使易燃液体燃烧或爆炸(如环戊二烯与硝酸)。 (2)沸点低(多数低于100 ℃),汽化快,可源源不断供应可燃蒸气。 (3)多数有毒。 |
7.易燃固体
| (1)燃点低,易点燃。易燃固体的着火点都比较低,一般都在300 ℃以下,在常温下只要有很小能量的着火源就能引起燃烧。 (2)遇酸、氧化剂易燃易爆。 (3)本身或燃烧产物有毒。 (4)自燃性。 易燃固体中的赛璐珞、硝化棉及其制品等在积热不散时,都容易自燃起火。 |
8.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 (1)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是指即使没有氧(空气)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液态或固态物质或混合物。 (2)自反应物质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7个类型,即A型到G型。A型为遇热可能爆炸,B型为遇热可能起火或爆炸,C型和D型、E型和F型为遇热可能起火。任何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在实验室试验中,既绝不在空化状态下起爆也绝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无效应,而且无任何爆炸力,将定为G型自反应物质。A型的危险性最大。 |
9.自燃液体
| (1)自燃液体是指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 min内着火的液体。 (2)多具有容易氧化、分解的性质,且燃点较低。在未发生自燃前,一般都经过缓慢的氧化过程,同时产生一定热量,当产生的热量越来越多,积热使温度达到该物质的自燃点时便会自发地着火燃烧。 (3)凡能促进氧化反应的一切因素均能促进自燃。空气、受热、受潮、氧化剂、强酸、金属粉末等能与自燃液体发生化学反应或对氧化反应有促进作用,它们都是促使自燃液体自燃的因素。 |
10.自燃固体 | 同自燃液体 |
11.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 (1)自热物质和混合物是指除自燃液体或自燃固体外,与空气反应不需要能量供应就能够自热的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此物质或混合物与自燃液体或自燃固体不同之处在于仅在大量(千克级)并经过长时间(数小时或数天)才会发生自燃。 (2)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的自热导致自发燃烧是由于物质或混合物与氧气(空气中的氧气)发生反应并且所产生的热没有足够迅速地传导到外界而引起的。当热产生的速度超过热损耗的速度而达到自燃温度时,自燃便会发生。 (3)自热物质分为两类,第1类的物质危险性表现为自热,可发生着火;第2类物质的危险性表现为大量时自热,可发生着火。 |
1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是指通过与水作用,容易具有自燃性或放出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固态或液态物质和混合物。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的危险类别共分为三类,第1类的危险性表现为遇水可放出可自燃的易燃气体,其危险性较强;第2、3类的危险性表现为遇水可放出易燃气体,危险性较第1类稍弱。释放出易燃气体后,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点火源极易发生燃烧爆炸。 |
13.氧化性液体
| 氧化性液体是指本身未必可燃,但通常会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液体。 氧化性液体的危险类别分为三类,第1类的危险性表现为可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或作为强氧化剂起作用;第2、3类的危险性表现为可能加剧燃烧,或作为氧化剂起作用。 |
14.氧化性固体
| 氧化性固体是指本身未必可燃,但通常会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固体。 氧化性固体的危险类别分为三类,第1类的危险性表现为可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或作为强氧化剂起作用;第2、3类的危险性表现为可能加剧燃烧,或作为氧化剂起作用。 |
15.有机过氧化物
| 有机过氧化物是指含有二价—O--O—结构和可视为过氧化氢的一个或两个氢原子已被有机基团取代的衍生物的液态或固态有机物。同时还包括有机过氧化物配制物(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是可发生放热自加速分解、热不稳定的物质或混合物。 有机过氧化物的危险类别分为7类,A类的危险性表现为遇热可能引起爆炸;B类的危险性表现为遇热可能引起燃烧或爆炸;C、D、E、F类的危险性表现为遇热可能引起燃烧;G类的危险性表现为在实验室试验中,既绝不在空化状态下起爆也绝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无效应,而且无任何爆炸力。 |
16.金属腐蚀物
| 金属腐蚀物是指通过化学作用会显著损伤或甚至毁坏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 金属腐蚀物的危害在于可能腐蚀金属,腐蚀时,在金属的界面上发生了化学或电化学多相反应,使金属转入氧化(离子)状态。这会显著降低金属材料的强度、塑性、韧性等力学性能,破坏金属构件的几何形状,增加零件间的磨损,恶化电学和光学等物理性能,缩短设备的使用寿命,甚至造成火灾、爆炸等灾难性事故。 |
三、健康危险
1.急性毒性 | 急性毒性是指在单剂量或在24 h内多剂量口服或皮肤接触一种物质,或吸入接触4h之后出现的有害效应。 |
2.皮肤腐蚀/刺激
| (1)皮肤腐蚀是对皮肤造成不可逆损伤;即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 h后,可观察到表皮和真皮坏死。 (2)皮肤刺激是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h后对皮肤造成可逆损伤。 |
3.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 (1)严重眼损伤是将受试物施用于眼睛前部表面进行暴露接触,引起了眼部组织损伤,或出现严重的视频衰退,且在暴露后的21d内尚不能完全恢复。 (2)眼刺激是将受试物施用于眼睛前部表面进行暴露接触,眼睛发生的改变,且在暴露后的21 d内出现的改变可完全消失,恢复正常。 |
4.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 (1)呼吸过敏物是吸入后会导致气管过敏反应的物质。 (2)皮肤过敏物是皮肤接触后会导致过敏反应的物质。 |
5.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主要指可引起人类的生殖细胞突变并能遗传给后代的化学品。 突变定义为细胞中遗传物质的数量或结构发生永久性改变。 |
6.致癌性
| 化学品进行致癌危险分类是根据该物质的内在固有性质,而不是提供使用该化学品可能存在的对人类的致癌危险性。 致癌性指会诱发癌症或增加癌症发病率的化学物质或化学物质的混合物。 |
7.生殖毒性
| 生殖毒性包括对成年雄性和雌性性功能和生育能力的有害影响,以及在后代中的发育毒性。 对哺乳期的有害影响或通过哺乳期产生的有害影响也属于生殖毒性的范围。 |
8.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 | 一次接触物质和混合物引起的特异性、非致死性的靶器官毒性作用,包括所有明显的健康效应,可逆的和不可逆的,即时的和迟发的功能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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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 | 反复接触物质和混合物引起的特异性、非致死性的靶器官毒性作用,包括所有明显的健康效应,可逆的和不可逆的,即时的和迟发的功能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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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吸人危险
| “吸人”指液态或固态化学品通过口腔或鼻腔直接进入或者因呕吐间接进人气管和下呼吸道系统。 吸人毒性包括化学性肺炎、不同程度的肺损伤或吸入后死亡等严重急性效应。 吸入开始是在吸气的瞬间,在吸一口气所需的时间内,引起效应的物质停留在咽喉部位的上呼吸道和上消化道交界处时。 |
四、环境危害
包括危害水生环境和危害臭氧层
巩固提升:
1、【单选】下列危化品的危险特性说明,错误的是( )。
A.有毒物质进人人体内并累积到一定量时,便会扰乱或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属于危化品的毒害性
B.典型的血液窒息物质就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也会导致单纯窒息、长时间接触苯可能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苯导致人体呼吸系统过敏
C.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最主要、最常见的途径就是经过消化道,氢氰酸属于剧毒性物质
D.通常将危化品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大类,氢气属于易燃性气体归为物理危险
2、【单选】某硫酸制备工艺的液态三氧化硫泄露,大量气化形成酸雾导致救援人员中毒窒息,其危险特性表现为( );事故后,针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储罐、管道、设备发现保温层完全碳化内部腐蚀严重,危险特性表现为( );设备检修中,因检修人员防护用具配备不达标,导致多名检修人员外漏皮肤被酸液喷溅腐蚀灼伤,特性表现为( )。
A.有毒、金属腐蚀、皮肤腐蚀
B.刺激、金属腐蚀、皮肤腐蚀
C .有毒、腐蚀、刺激
D.刺激、金属腐蚀、皮肤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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