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置原则
场所情形 | 设置 |
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的区域内 | 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
泄漏气体中有毒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 | 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 |
既属于可燃气体又属于有毒气体的单组分气体介质 | 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 |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多组分混合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和有毒气体浓度有可能同时达到报瞥设定值 | 分别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探测器 |
二、检(探)测点的确定
一般规定 | (1)判别泄漏气体介质是否比空气重应以泄漏气体介质的分子量与环境空气的分子量(29)的比值为基准,按下列原则判别: (2)下列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周围布置检测点: ①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动密封; ②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 ③液体(气体)排水口和放空口; ④常拆卸的法兰和经常操作的阀门组。 (3)检测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时,探测器探头应靠近释放源,且在气体、蒸气易于聚集的地点。 (4)当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区域内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可能对周边环境安全有影响需要监测时,应沿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区域周边按适宜的间隔布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或有毒气体探测器,或沿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区域周边设置线型气体探测器。 (5)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环境氧气浓度变化,应设置氧气探测器。当相关气体释放源为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时,氧气探测器可与相关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有毒气体探测器布置在一起。 |
生产设施 | (1)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2)释放源处于封闭式厂房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2m。 口诀:露天可燃10有毒4,封闭减半。 (3)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除应在和释放源上方设置探测器外,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
储运设施 | (1)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探测器。 (2)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的装卸设施,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铁路装卸栈台,在地面上每一个车位宜设一台探测器,且探测器与装卸车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②汽车装卸站的装卸车鹤位与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3)装卸设施的泵或压缩机区的探测器设置,应符合生产设施的设置规定。 |
其他扩散与积聚场所 | (1)设在爆炸危险区域2区范围内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应设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并同时设置氧气探测器。 (2)控制室、机柜间的空调新风引风口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有可能进入建筑物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3)有人进入巡检操作且可能积聚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工艺阀井、管沟等场所,设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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