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措施如下:
消除和控制明火 | (1)在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应设置醒目的“禁止烟火”标志,吸烟应到专设的吸烟室,不准乱扔烟头和火柴余烬。驶入危险区的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其废气排气管应戴防火帽。 (2)生产用明火、加热炉宜集中布置在厂区的边缘,且应位于有易燃物料的设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与露天布置的液化经设备和甲类生产厂房保持不小于15m的防火间距。燃烧燃料气的加热炉应设长明灯和火焰检测器。 (3)使用气焊、电焊、喷灯进行安装和维修时,必须按危险等级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消除物体和环境的危险状态,备好灭火器材,在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无误后,方可动火作业。 (4)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应布置在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装置内的火炬,应有可靠的点火设施和防止下"火雨”的措施;严禁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携带可燃液体;距火炬筒30m范围内,禁止可燃气体放空。 |
防止撞击火花和控制摩擦 | (1)机械轴承存在缺油、润滑不均等问题时,会摩擦生热,具有引起附着可燃物着火的危险。 (2)物料中的金属杂质以及金属零件、铁钉等落入反应器、粉碎机、提升机等设备内,由于铁器与机件的碰击,能产生火花而招致易燃物料着火或爆炸。 (3)金属机件摩擦碰撞,钢铁工具相互撞击或昆凝土地面撞击,均能产生火花,引起火灾爆炸事故。扳手等钢铁工具改成皱青铜或防爆合金材料制作等。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内,禁止穿带钉子的鞋,地面应用摩碰、撞击不产生火花的材料铺筑。 (4)在倾倒或抽取可燃液体时,由于铁制容器或工具与铁盖(口)相碰进发火星引起可燃蒸气燃暴,为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应用铜锡合金或铝皮等不易产生火花的材料将容易摩碰的部位覆盖起来。 (5)金属导管或容器突然开裂时,内部可燃的气体或溶液高速喷出,夹带的铁锈粒子与管(器)壁冲击摩擦变为高温粒子(也存在静电积蓄),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
防止和控制高温物体作用 | (1)禁止可燃物料与高温设备、管道表面接触。 (2)工艺装置中的高温设备和管道要有隔热保户层。 (3)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集中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130℃,蒸气采暖不应超过110℃。采嗳设备表面应光滑不沾灰尘。二硫化碳等自燃物的厂(库)房内,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超过90℃。 (4)加热温度超过物料自燃点的工艺过程,要防物料外泄或空气侵入设备系统。如需排送高温可燃物料,不得用压缩空气,应当用氮气压送。 |
防止电气火花 | 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在开关断开、接触不良、短路、漏电时产生火花,静电放电火花,雷电放电火花等。 |
防止日光照射和聚光作用 | (1)不准用椭圆形玻璃瓶盛装易燃液体,用玻璃瓶储存时,不准露天放置。 (2)乙醚必须存放在金属桶内或暗色的玻璃瓶中,并在每年4月至9月以冷藏运输。 (3)受热易蒸发分解气体的易燃易爆物质不得露天存放,应存放在有遮挡阳光的专门库房内。 |
经典习题:
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包括:防止燃烧、爆炸物质形成,消除点火源和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下列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措施中,属于消除点火源的措施是( ) 。
A.对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进行清洗置换
B.加强现场气体监测
C.生产场所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D.采用防爆泄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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