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磨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戴好防尘口罩(或防护面罩)及眼镜。
2.工作前,应检查砂轮有无损坏,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通风除尘装置是否有效。
3.安装砂轮前,必须核对砂轮允许的最高转速是否与主轴转速相适应,大于200毫米的砂轮应进行静平衡,不准使用裂纹或缺损的砂轮。
4.砂轮卡盘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1/3,卡盘与砂轮涧应垫上1~2毫米的软衬垫,其外径应比卡盘压紧面的直径大2毫米。
5.安装肘,应注意螺母的压紧程度,应压紧到砂轮转动时不产生滑动为宜,有多个压紧螺钉时,应按对角顺序逐步均匀旋紧。
6.砂轮装好后,必须将防护罩重新装好,再进行试转。直径小于400毫米的砂轮,应空转2分钟;直径大于400毫米的砂轮,应空转5分钟。砂轮转动时,不允许有明显振动。
7.调整砂轮防护罩及工件托架时,必须在砂轮停转后,方准进行。经常保持工件托架与砂轮的距离小于3毫米。
8.打磨时,应先起动吸尘装置,握牢工件,用力不得过猛,不准用杠杆推压元件,严禁站在砂轮正面操作,以防砂轮破裂伤人。
9.不是专门用于端面磨削的砂轮,禁止用端面进行打磨。
10.使府手持电动砂轮机打磨时,必须有牢固的防护罩和加设保护接零线或配用漏电保护器,并遵守电动手砂轮安全操作规程。
11.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确认砂轮停转后,方可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