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中“处罚”的执法者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违反行为 |
处 罚 |
1.煤矿安全设施和条件等方面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未经验收或者验 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 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 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 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 求,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达到要求,逾 期仍达不到要求 煤矿作业场所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专用 放炮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或者使用明火明电照 明,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 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 用,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 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经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立即停 止使用,逾期不改正或者不立即停止使用 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 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 经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停 止作业 |
责令停止生产,处罚款; 拒不停止生产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移送地 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责令停产整顿; 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并移 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责令停产整顿,可处罚款 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 顿;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责令停产整顿,可处罚款 |
2.煤矿相关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煤矿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或者特种作业 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经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情节严重 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 |
责令停产整顿; 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 生产 处罚款 责令停产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给予警告;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
违反行为 |
处 罚 |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 采取措施;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 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 煤矿有关人员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 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 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 情节严重 |
给予警告,可并处罚款 责令停产整顿;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
3.煤矿发生事故后的违规行为(下列情形之一) 不按一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 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 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 |
给予警告,可并处罚款 责令停产整顿;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违规行为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拘私舞弊,应当发现而 没有发现煤矿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 行为,或者发现了但不及时处理或者报告,或者 有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