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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辅导:石油天然气开采(三)

来源:233网校 2008年3月17日

六、射孔作业安全要求
1.在射孔前应按设计要求压井;在钻井平台上(现场)存放爆炸物品时,应放在专用释放架上或指定区域;射孔时平台上(现场)不应使用电、气焊。平台上或停靠在平台(作业现场)周围的船舶(车辆、人员)不应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
2.装炮时应选择离开井口3 m以外的工作区,圈闭相应的作业区域。联炮前,操作工程师应拔掉点火开关钥匙和接线排上的短路插头,并安装好控制闸门或井口装置和防喷装置。
3射孔时应有专人观察井口,有外溢现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下深未超过200m时,不应检测井内的枪身或爆炸筒。
七、试油(气)和井下作业安全要求
1.起下管柱应连续向井筒内灌入压井液,并控制起下钻速度;对井漏地层,在起下管柱前,应向射开井段替入暂堵剂暂堵地层。
2.起出井内管柱后,在等待时,应下入部分管柱,并装好采油(气)树,严防空井井喷事故发生。
3.压井作业中,当井下循环阀打不开时,可采用连续油管压井或采用向地层挤入法压井,然后对油管射孔或切割,实现循环压井。
4.进行油气层改造时,施工的最高压力不能超过油管、工具、井口等设施中允许的最小许可压力范围;若油管注入泵压高于套管承压,应下入封隔器,并在采油(气)树上安装安全阀限定套管压力。
5.井口操作应避免金属撞击产生火花。修井机排气管道应安装火花捕捉器。对特殊井应装置地滑车,将通井机安放在距井口18 m以外的位置,进入井场车辆的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
6.发现封隔器失效,应立即终止测试,采用反循环压井。
7出现环空压力升高,应通过节流管汇及时泄压,若泄压仍不能消除环空压力上升,立即终止测试。
8.发现地面油气泄漏,视泄漏位置及时关闭油嘴管汇,紧急切断阀或采油树生产阀门,对泄漏设备进行整改。
9.测试过程中若发现管柱自动上行,应及时关闭防喷器,环空蹩压平衡管柱上行力。环空憋压不应达到井下压控测试阀操作压力。
10.压裂、酸化、化堵
地面与井口连接管线和高压管汇,应按设计要求试压合格,各部阀门应灵活好用。井场内应设高压平衡管汇,各分支应有高压阀门控制。压裂、酸化、化堵施工所用高压泵安全销子的切断压力不应超过额定最高工作压力。设备和管线泄漏时,应停泵、泄压后检修。高压泵车所配带的高压管线、弯头要按规定进行探伤、测厚检查。施工井口或高压管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压裂作业中,不应超压。压裂施工时,井口装置应用钢丝绳绷紧固定。
八、采油、采气
(一)油气井、站设计的安全原则
高温、高压、高含硫及二氧化碳的油气井应有自动关井装置。井场、计量站、集输站、集气站及其工艺管道设计应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场站设计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程序审批。工艺流程应安全、先进、合理,工艺管道的设计应有防腐、防冻、防堵、防爆裂内容。天然气集输站宜设非实体围墙,若设实体围墙,集输设施周围30 m内应按爆炸危险区布置,井场、计量站、集输站的平面布置与周围建(构)筑物、设施的防火间距及内部埋地集输管道与周围建(构)筑物、站与外部区域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183和GB 50350的规定。计量站、集输站避雷设施、电气装置及设备的接地,执行GB 50169的规定;进出集输站(包括天然气净化厂)两端管道防爆区外的安全位置,应设置紧急关断阀和水封井。
(二)油气井站
油气井井场、计量站、集气站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严格的防火防爆制度;场站区消防器材应按照GB 50140的规定配备齐全,不同类型的灭火器应分别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运行的压力设备、管道等设施设置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准确,按时校验。
井口装置及其他设备应完好不漏,油气井口阀门应开关灵活,油、气井进行热洗清蜡、解堵等作业用的热洗清蜡车的施工管线应安装单流阀。施工作业的热洗清蜡车应距井口20 m以上。污油(水)罐离井口不应小于20 m。
(三)油气井生产作业安全
采油(气)树应符合工作压力等级等于或大于生产和施工最高压力的要求,高压油气井井下宜安装井下安全阀。自喷井开关井、更换油嘴、清蜡等操作时,操作人员应避开油气出口方向。
用天然气气举采油、注气和注蒸汽开采时,要做到:
1.气举井、注气井、压气站、配气站之间的管线及注蒸汽井口管线应安装单流阀,并无渗漏;
2.压气站向配气站输送含水天然气时,应进行降低露点的预处理,在配气站内管线上应安装冷凝液分离器;
3.压气站到配气站的输气管线上要安装紧急放空管,放空管上应装阻火器;
4.压气站如向多个配气站分输时,则每个分支管线上应安装截止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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