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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辅导:危险化学品原则(二)

来源:233网校 2008年3月18日

(三)放射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具有放射性的危险化学品能从原子核内部,自行不断放出有穿透力、为人们肉眼不可见的射线(α射线、β射线、γ射线和中子流)的性质。放射性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在于它的放射性。其放射性强度越大,危险性就越大。人体组织在受到射线照射时,能发生电离,如果人体受到过量射线的照射,就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损伤。在极高剂量的放射线作用下,能造成3种类型的放射伤害:
(1)对中枢神经和大脑系统的伤害。这种伤害主要表现为虚弱、倦怠、嗜睡、昏迷、震颤、痉挛,可在两天内死亡。
(2)对肠胃的伤害。这种伤害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虚弱和虚脱,症状消失后可出现急性昏迷,通常可在两周内死亡。
(3)对造血系统的伤害。这种伤害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但很快能好转,经过约2~3周无症状之后,出现脱发,经常性流鼻血,再出现腹泻,极度憔悴,通常在2~6周后死亡。
(四)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
一般来讲,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改善劳动条件,排除危害因素是根本性的措施,但在一定条件下,如事故救援和抢修过程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就成为人身安全的主要手段。从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侵入途径着眼,防护用品应防止其由呼吸道、暴露部位、消化道等侵入人体。如前所述,因工业生产中毒性危险化学品进入人体的最重要的途径是呼吸道,所以主要介绍呼吸道防毒劳动防护用具的选用原则,见表9—2。
表9—2   呼吸道防毒面具选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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