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
1.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设置
(1)设置原则。现场应设总配电箱(或配电室),总配电箱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
施工现场的照明配电宜与动力配电分别设置。各自自成独立配电系统,以不致因动力停电或电气故障而影响照明。
(2)位置选择与环境条件。总配电箱是施工现场配电系统的总枢纽,其装设位置应考虑便于电源引入、靠近负荷中心、减少配电线路、缩短配电距离等因素综合确定。
分配电箱则应设置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开关箱与所控制的用电设备的距离应不大于3 m。
配电箱、开关箱的周围环境应保障箱内开关电器正常、可靠地工作。
除此以外,配电箱、开关箱周围的空间条件,则应保证足够的工作场地和通道,不应放置有碍操作、维修和对电气线路有操作损伤的杂物,不应有灌木、杂草丛生。
2.配电箱与开关箱的电器选择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能保证在正常或故障情况下可靠地分断电路,在漏电的情况下可靠地使漏电设备脱离电源,在维修时有明确可见的电源分断点。为此,配电箱和开关箱的电器选择应遵循下述各项原则。
(1)所有开关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不论是选用新电器,还是使用旧电器,必须完整,无损、动作可靠、绝缘良好,严荣使用破、损电器。
(2)装有隔离电源的开关电器。
(3)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路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
(4)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应实行“一机一闸”制。
(5)配电箱、开关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滑电动作时有应安全可靠(一般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8),并有合适的分级配合。但总配电箱(或配电室)内的漏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最高应限制在30mA•s以内。
(八)施工现场的照明
在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中,照明装置与人的接触最为经常和普遍。为了从技术上保证现场工作人员免受发生在照明装置上的触电伤害,照明装置必须采取如下技术措施:
1.照明开关箱中的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件都必须作保护接零;所有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2.照明开关箱(板)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3.照明线路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才能进入照明器,不得直接进入照明器。
4.灯具的安装高度既要符合施工现场实际,又要符合安装要求。室外灯具距地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不得低于2.5m。
5.对下列特殊场所所使用的照明器应使用安全电压
(1)遂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 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 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4)移动式照明器(如行灯)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