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设计计算
1.一般规定
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
(1)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可靠地承受新浇混凝土的自重、侧压力和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及风荷载。
②构造应简单,装拆方便,便于钢筋的绑扎、安装和混凝土的浇筑、养护等要求。
(2)模板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根据混凝土的施工工艺和季节性施工措施,确定其构造和所承受的荷载;
②绘制配板设计图、支撑设计布置图、细部构造和异型模板大样图;
③按模板承受荷载的最不利组合对模板进行验算;
④制定模板安装及拆除的程序和方法;
⑤编制模板及配件的规格、数量汇总表和周转使用计划;
⑥编制模板施工安全、防火技术措施及设计、施工说明书。
2.钢模板及其支撑的设计
钢模板及其支撑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l7—1988)的规定,其截面塑性发展系数取1.0。组合钢模板、大模板、滑升模板等的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和《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的相应规定。
3.木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J 5—1988)的规定,其中受压立杆除满足计算需要外,且其梢径不得小于60mm。
4.模板结构构件的长细比规定
模板结构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柱及桁架不应大于150;拉条、缀条、斜撑等联系构件不应大于200;
(2)受拉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大于350,木杆件不应大于250。
5.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等作支架立柱规定
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作支架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扣件和钢管立杆底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l5831-1995)的规定;
(2)采用四柱形,并于四面两横杆间设有斜缀条时,可按格构式柱计算,否则应按单立杆计算,其荷载应直接作用于四角立杆的轴线上;
(3)支架立柱为群柱架时,高宽比不应大于5,否则应架设抛撑或缆风绳,保证该方向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