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封闭楼梯间
指设有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及外开门的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的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一般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物有:
(1)汽车库中人员疏散用的室内楼梯。
(2)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高层库房的疏散楼梯。
(3)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 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11层及11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12层以上及18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
(4)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和超过五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包括底层扩大封闭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疏散楼梯间的一般设置要求外,还应符合下述要求:
(1)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下述防烟楼梯间的设置。
(2)高层建筑的楼梯间应设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3)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3)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出口处设有前室面积不小于规定数值,并设有防烟设施,或设专供防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一般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有:
(1)人防工程中使用层数超过3层或使用层与室外地坪高差超过10 m的工程,电影院与礼堂,使用面积超过500 m2的医院和旅馆,及使用面积超过1000 m2的商场、展览厅、旱冰场、体育馆、舞厅、电子游艺场、餐厅等场所。
(2)建筑高度超过32 m的高层停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
(3)高层民用建筑中的一类建筑,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 m的二类建筑及塔式住宅;19层及19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超过11层的通廊式住宅。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疏散楼梯间的一般设置要求外,还应符合下述要求:
(1)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2)前室的面积,对于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 m2,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10 m2,可开启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3 m2;对于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 m2,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6m2,可开启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3m2,对于人防工程不应小于10m2。
(3)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4)塔式高层建筑是以疏散楼梯为中心,向各个方向组成平面布置为特点的建筑。对于这类建筑,有时要同时满足独立设置两座封闭或防烟楼梯间及使用功能的需要,十分困难。此时可设置防烟剪刀楼梯间。
(5)剪刀楼梯是在同一楼梯间设置一对相互重叠、又互不相同的两个楼梯,具有两条垂直方向疏散通道的功能。但如果两梯段之间没有隔墙,则实际这两条通道是处于同一空间内,起不到两条疏散通道的作用。为此剪刀楼梯间的梯段之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l h的实体墙分隔。剪刀楼梯作为塔式高层建筑的两个独立疏散通道使用,应是两个互不相通的独立空间。设计中应分别设置前室,并按这个特点来设计加压送风系统,才能保证前室和楼梯间成为无烟区。塔式住宅设置确有困难时可设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户门应为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
4)室外疏散楼梯
楼梯及每层出口平台应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 h。
(1)在楼梯周围2 m范围内的墙上,除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梯段。
(2)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 m,倾斜角一般不宜大于45。,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