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物质
爆炸危险物质分为以下三类:
I类;矿井甲烷;
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气、薄雾;
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
爆炸性气体、蒸气按引燃温度分为6组(表l—9)。爆炸性粉尘、纤维按引燃温度分为3组(表1—10)。
表1一9 气体、蒸气、薄雾按引燃温度分组
组别 |
T1 |
|
T3 |
T4 |
T5 |
T6 |
引燃温度/℃ |
>450 |
450≥T>300 |
300≥T>200 |
200≥T>135 |
135≥T>100 |
100≥T>85 |
表1-10 粉尘、纤维按引燃温度分组
组别 |
T1 |
|
|
引燃温度/℃ |
>270 |
270≥T>200 |
200≥T>140 |
爆炸性粉尘、纤维按其导电性和爆炸性分为ⅢA级和ⅢB级。
(二)危险环境
1.气体、蒸气爆炸危险环境
(1)0区是指正常运行时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的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除了装有危险物质的封闭空间(如密闭的容器、贮油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外,很少存在0区。
(2)1区是指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预计周期性出现或偶然出现)的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3)2区是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即使出现也只可能是短时间偶然出现的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2.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
(1)10区是指正常运行时连续或长时间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
(2) 11区是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仅在不正常运行时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