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火灾伤害:包括火灾造成的烧伤和死亡。
(8)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害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9)坍塌: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建筑物坍塌等。不包括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0)火药爆炸:是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1)化学性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粉尘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接触引爆物体时发生的爆炸事故(包括气体分解、喷雾、爆炸等)。
(12)物理性爆炸:包括锅炉爆炸、容器超压爆炸等。
(13)中毒和窒息:包括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
(14)其他伤害:是指除上述以外的伤害,如摔、扭、挫、擦等伤害。
就机械零件而言,对人产生伤害的因素有:
(1)形状和表面性能;切割要素、锐边、利角部分、粗糙或过于光滑。
(2)相对位置:相对运动,运动与静止物的相对距离小。
(3)质量和稳定性:在重力的影响下可能运动的零部件的位能。
(4)质量、速度和加速度:可控或不可控运动中的零部件的动能。
(5)机械强度不够:零件、构件的断裂或垮塌。
(6)弹性元件的位能,在压力或真空下的液体或气体的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