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企业内机动车安全行驶的一般规定
1.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企业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20km/h,如需超过规定速度,须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
2.机动车行驶下列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应限速行驶。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
3.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车速的限制。
4.机动车行驶铁路平交道口时的规定详见本节第九“通过铁路道口的安全行驶。”
5.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路面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的停车距离。
6.停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不得逆向停车。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锁好车门。
7.下列地点不得停放车辆:
(1)距通勤车站、加油站、消防车库门口和消防栓20m以内的地段。
(2)距交叉路口、平交道口、转弯处、隧道、桥梁、危险地段、地中衡和厂房、仓库、职工医院大门口15m以内的地段。
(3)纵坡大于5%的路段。
(4)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20m以内。
8.机动车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驾驶的一侧指挥。
9.机动车在乎交道口、桥梁、隧道和危险地段不准倒车或调头。
10.机动车在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冰雪路上行驶时,轮胎上应装有防滑链。
(2)缓慢行驶,避免紧急制动。
(3)同向行驶车辆,两车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50m以上。
(考试大注册安全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