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夜间紧急系统
6.1 由厂值班调度负责组成临时指挥系统,在厂指挥系统人员未到之前行使指挥系统职责、权力,并负责向厂指挥系统汇报事故、抢险有关情况。
6.2 厂门卫在通讯保障组未赶到之前,担负临时电讯联络工作,负责将事故信息通报应急救援系统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
6.3 各救援小组在临时指挥系统的组织指挥下,按常规运行。
7.应急救援系统的运行
7.1 事故信息是应急救援系统启动的绝对指令,接到事故信息后,本系统各责任人员应立即行动,赶赴事故应急点,接受抢险指令。
7.2 事故现场及附近人员应自觉组成应急救援系统,参与抢险,系统中职务最高者为系统临时负责人。
7.3 指挥系统运行后,立即指挥各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根据事故信息及发展趋势及时发出指令,各救援小组负责人也可由指挥部临时指派。
7.4 事故应急点为厂大门内侧,人群疏散点为厂大门外侧。
7.5 对事故处理有功人员,根据事实,将实施物资、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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