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十五条,挈领且提纲,纲举则目张,条条说端详。一立法宗旨。二适用范围。
三安全方针,第一加预防※3.生产经营者※4,要确保安全,第四条规定,责任担肩上。
主要负责人,负全面责任,第五条规定,千万不能忘。权利加义务,从业人员事,
第六条规定,人人记心上。第七条规定,工会职责明,为职工说话,民主监督强。
政府之职责,领导且有方,支持加督促,解决问题畅,第八条规定,级别县以上。
安全生产局,及有关部门,政府领导下,工作要担纲,监督加管理,九条明写上。
十条讲标准,制定加修订,促科技进步,做安全保障。十一讲宣传,安全意识强,
安全氛围浓,知识普及广。十二讲中介,技术服务精,须依法执业,受委托帮忙。
十三究责任,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按情节衡量。十四讲科学,技术要先进,
鼓励并支持,应用兼推广。十五说奖励,抢险救护强,成绩显著者,奖励又表彰。
注:
※3: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因句子字数所限,本文中的“生产经营者”均指《安全生产法》中的“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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