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本篇所指爆破器材系一般钻爆法施工所使用的各类火工材料。
2. 对爆破器材的申购、运输、贮存保管和使用,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执行。
3. 采用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技术均需经上级领导批准,制定相应的安全规定,否则禁止采用。
4. 未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工人,以及不熟悉本手册的技术人员,严禁单独从事有关爆破工作。
5. 从事爆破工作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爆破器材领发制度,清退制度、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培训制以及重要爆破技术措施的审批制度。
6. 爆破器材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内,不得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
7. 本手册未涉及的事项,可由技术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重要者应报请上级领导批准。
第二章 爆破器材的管理
第一节 装 卸
2-1-1.从事爆破器材的装卸运输人员,都必须经过有关爆破材料性能的基础教育和熟悉其安全技术知识。
2-1-2.搬运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炎热的季节可在清晨或傍晚,严禁夜间装卸雷管。
如必须在夜间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允许使用的照明应是防爆电灯或防爆安全灯,禁止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火把等明火照明。
2-1-3.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汽车、马车等运输车辆离库房的停车距离不小于10米。
2-1-4搬运时应谨慎小心,轻搬轻放,禁止冲击、撞碰、拉施、翻滚和投掷。装有爆破器材的容器,堆放时不准在上面踩踏。
2-1-5.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每人一次以约重25~30公斤为限,搬运者相距不得少于3米。
2-1-6.运输炸药雷管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箱10厘米,车箱底部应铺软垫,同一车上也不得装运两类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雷管与炸药不允许在同一车箱或同一地点装卸。
2-1-7.装有爆破器材的汽车严禁在中途加油或修理。
2-1-8.装卸过程中不得离开驾驶室。在雷电时间,禁止装卸和运输。
2-1-9.装车后必须在车辆上加盖帆布,并用绳子绑牢。
第二节 运输
2-2-1.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2-2-2.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等运输爆破器材。把安全工程师站点加入收藏夹
2-2-3.途中遇雷雨停车时,应停在距树、住宅或建筑设施200米以外的空旷地方。
2-2-4.装运爆破器材的一切运输车辆,严禁开快车或抢行。
第三节 贮存
2-3-1.为确保安全,爆破器材的堆放要平稳、牢固、整齐,堆放高度要合乎规定,留出一定的通道,以利搬运和通风检查。
2-3-2.爆破材料应按下列规定堆垛:宽度应小于5米,垛与垛之间宽度为0.7~0.8m,堆垛与墙壁应有0.2m的空隙,炸药堆机械高度为1.6m。
2-3-3.爆破材料不宜直接堆放在地面上,最好垫上20cm高的方木和垫板,库房内禁止明取暖。
2-3-4.施工现场不许设库房储存爆破器材,如因施工需要,必须临时少量存放时,应会同保卫、技安部门限量贮存。
2-3-5.爆破器材仓库应派专人负责管理,并应有保卫人员守卫。
2-3-6.装爆破材料的开箱不得在库房内进行,严禁在存有爆破器材库房内进行修缮。
2-3-7.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材的验收、发放及统计制度。
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加工
第一节 炸药的干燥
3-1-1.用硝铵类炸药加工各种规格的药卷时,要根据炮孔的直径,按规定进行,加工要保证质量,严禁把块状的炸药装入药卷内,以免影响爆车。
3-1-2.粉碎结块的硝铵炸药,只许用术器碾压,严禁用铁器和石头砸碎。
3-1-3.炸药拆箱应在库外确认安全的地方进行,开箱时严禁敲打。
3-1-4.处理防水炸药时,一定要认真细致的检查,若发现药卷上有小孔或两头封闭不好应立即处理,以达到防水。
3-1-5.散落在地面上的炸药, 要及时清扫干净,并分别集中,妥善以免踩踏,撞击引起爆炸。
3-1-6.药卷挂蜡或沥青及石蜡的混合材料时,温度应控制在不超过70℃,浸泡时间应控制在4-8秒(温度高时间短,温度低时间长)。
3-1-7.水胶炸药水分离等加工之前,若发现药卷变软、淌水、药水分离等现象。应做试验,确无问题才许加工。
第二节 火花起爆药包
3-2-1.加工火炮剪导火索时,应首先弄清是否同厂、同批,若非同厂同批,要先做燃速试验,根据燃速确定长度,异厂异批不准混合使用。以防燃速不同发生事故。剪割时要细心操作,不准剪成马蹄形或过分伤,以免影响燃速或不着火引瞎炮。
3-2-2.剪好的导火索每十根一把,顺方向绑好,放在干燥处,严禁放在潮湿的地面上。
3-2-3.导火索与雷管联接时,,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操作,房内不准有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2-4.导火索插入火雷管之前,先将管内杂物到干净,以免杂物堵塞导火索芯造成接触不良,并严禁用嘴吹。
3-2-5.导火索插入纸壳火雷管时,须用胶布将导火索,火雷管相接处缠牢,插入金属壳管时要用紧口雷管钳子把雷管口同导火索卡紧,严禁用钳子夹雷管有蕴含部位,严禁以牙带钳。
3-2-6.插管完毕时,必须严格清查导火索与雷管使用量是否相符,以防丢管踏响伤人。
3-2-7.火雷插后包缠胶布时,手指应轻微顶到管尾,以免接触不良脱节造成瞎炮。
3-2-8.绑好雷管的导火索插入药卷时,要用适当的绑扎线,药卷纸上绕现不少于三圈,并要均匀以防背运时药卷脱落,绕线时不许过分转动炮脖子,以免绑扎处受伤浸蜡后不过火。
3-2-9.药卷过硬时,要用手指将药卷捻松,然后慢慢将插入,严禁硬插。
第三节 电力起爆药包
3-3-1.用爆破电桥检查电雷管之前,道德检查电桥是否完好,干电池盒子是否拧紧,无异常情况方可测管。
3-3-2.选择电雷管时,其电阴误差应不大于0.25欧姆。
3-3-3.检测各种电雷管时应将电雷管方入4厘米厚木箱内(一次只放10个),在无炸药、无他人的单独房间内单个检测,检测时必须有措施。
3-3-4.在插电雷管时,先在药卷一端用竹、木锥子钻开小眼后将雷管顺眼慢慢插入,严禁用力过猛,并在绑扎时注意电雷管封闭口及脚处不要受伤。
3-3-5.接线时电雷管线严禁被钳子夹得太重,以免损伤脚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