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触电防护技术
所有电气装置都必须具备防止电击危害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措施。
一、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绝缘、屏护和间距是直接接触电击的基本防护措施。
1、绝缘
工程上应用的绝缘材料一般不低于107Ω•m。绝缘电阻是衡量绝缘性能优劣的最基本的指标。
任何情况下,绝缘电阻不得低于每伏工作电压1000Ω。
2、屏护与间距
屏护除隔离带电体外,还起到防止电弧伤人、弧光短路、便利检修工作的作用。
遮拦高度不低于1.7m,下部不大于0.1m;栅遮拦的高度户内不应小于1.2m、户外1.5m,栏条间距不应大于0.2m;对于低压设备,遮拦与裸导体间距不应小于0.8m。户外变配电装置围墙的高度不应低于2.5m。
遮拦、栅栏等屏护装置上,应有“止步,高压危险!”等标志。
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架空线路不得跨越建筑物;明装的车间配电箱底口距地面的高度取1.2m,暗装的取1.4m;明装电度表底口距地面取1.8m。
常用开关电器的安装高度为1.3-1.5m;开关手柄与建筑物之间应保留150mm的距离;墙用平开关离地面取1.4m;明装插座离地高度取1.3-1.8m,暗装的取0.2-0.3m。
室内灯具高度应大于2.5m,受限的可减为2.2m,低于2.2m时,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当灯具位于桌面上方等人碰不到的地方时,可减为1.5m。户外灯具高度应大于3m,安装在墙上时可减为2.5m。
起重机具至线路导线间的最小距离,1kV及以下的不小于1.5m,10kV者不小于2m。
二、间接接触触电防护措施
IT(保护接地)、TT(工作接地)、TN(保护接零);
1、IT系统
I表示配电网不接地或经高阻接地,T表示设备外壳接地。
此系统下,应注意漏电状态并未因保护接地而消失;在380V不接地低压系统中,一般接地电阻≤4Ω,当供电源容量不超过100KVA是,接地电阻≤10Ω,10kV配电网中,高低压共用接地时,接地电阻≤10Ω。
2、TT系统
前一个T表示配电网接地,后一个T表示设备外壳接地。
图中,中性点的接地RN叫做工作接地,中性点引出的导线叫中性线(也叫工作零线)。
采用TT系统必须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或过电流保护装置,并优先采用前者。
TT系统主要用于低压用户,即用于未装配配电变压器,从外面引进低压电源的小用户。
3、TN系统
T表示配电网直接接地,N表示设备外壳配电网中性点直接连接。
其保护原理是,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
a.TN-S b.TN-C-S c.TN-C
TN系统分以上三种,其中TN-S系统的安全性能最好,正常工作条件下,外露导体均呈零电位,被称为最干净的系统。有爆炸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及其他安全要求高的场所应采用它;厂内低压配电的场所及民用楼房应采用TN-C-S;触电危险小、用电设备简单的场合可采用TN-C。
保护接零用于用户装有配电变压器,且其低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配电网。
应用保护接零系统,应注意的问题:
1)在同一接零系统中,一般不允许部分或个别设备只接地、不接零的做法;不可避免个别设备只能接地时,则该设备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2)重复接地合格。
电缆或架空线路引入车间或大型建筑物处,配电线路最远端及每1km处,高低压线路同杆架设时共同敷设的两端,应做重复接地。每一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Ω;
4)工作接地合格。一般不超过4Ω,高阻土壤放宽到10Ω。
6)保护导体截面积合格。有机械防护的PE线不得小于2.5mm2,没有机械防护的≮4 mm2。铜质PEN线≮10 mm2,铝质≮16 mm2,如系电缆芯线,则≮4 mm2。
三、兼防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电击的措施
1、双重绝缘
1)电气设备的防触电保护分类
0类设备:仅靠基本绝缘作为防触电保护的设备,只能用在不导电环境,如木质地板和墙壁,且干燥。
0I类和I类设备:出基本绝缘外,还包括一种附加的安全措施。0I类设备的金属外壳上有接地端子;I类设备的金属外壳上没有接地端子,但引出带有保护端子的电源插头。
II类设备:除基本绝缘外,还具备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类型的附加安全措施。这种设备不采用接地的措施,也不依赖安装条件。
III类设备: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从电源方面就保证了安全,不得具有保护接地手段。
2)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措施(属II类设备)
双重绝缘:兼有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保护绝缘);加强绝缘:是基本绝缘的改进。
3)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的安全条件
工作绝缘≮2MΩ,保护绝缘≮5MΩ,加强绝缘≮7MΩ;
“回”标志II类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优先选用II类设备;潮湿场所及金属构架上工作时,用II、III类均可。
2、安全电压
我国的安全电压额定值:42V,36V,24V,12V,6V。
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42V,有电击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式照明灯和局部照明灯36V或24V,金属容器内、特别潮湿等手持式照明灯12V,水下作业6V。
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又称漏电保护,可作为直接接触电击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基本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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