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电气装置安全技术
一、变配电站安全
长度超过7m的高压配电室和长度超过10m的低压配电室至少要有两个门。
室内充油设备油量60kg以下者允许安装在两侧有隔板的间隔内,油量60-600kg者须装在有防爆隔墙的间隔内,600kg以上者应安装在单独的间隔内。
高压配电装置长度>6m时,通道应设两个出口,低压配电装置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增加出口。
二、主要变配电设备安全
在不接地的10kV系统中,变压器的接地一般是其低压绕组中性点、外壳及阀型避雷器三者共用的接地。
居住建筑物内安装的油浸式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得超过400kVA;
室外不超过315kVA者,可柱上安装,315kVA以上的应台上安装;柱上变压器底部距地面≥2.5m,裸导线距地面≥3.5m;变压器台高≥0.5m,围栏高度≥1.7m,变压器外壳距围栏≥1m,变压器操作面距围栏≥2m。
运行中的变压器高压侧电压偏差不得超过±5%,低压侧不平衡电流不得超过25%,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
三、配电柜(箱)
落地柜箱地面应高出地面50-100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前方0.8-1.2m范围无障碍物。
四、用电设备和低压电器
包括:固体异物进入壳内设备的防护、人体触及危险部件的防护、水进入内部的防护。
*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安全使用条件:
1、II类、III类设备没有保护接地、接零要求;I类设备必须接地或接零。设备的保护线应接保护干线;
2、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地线不应单独敷设,采用带保护芯线的橡皮套软线作为电源线;
3、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电源插座和插销应有专用的接零(地)插孔和插头;
4、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采用Ⅱ类设备;若用I类工具,则应在电气线路中采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在潮湿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设备。在锅炉内、金属容器内、管道内等狭窄的特别危险场所,应使用Ⅲ类设备。若使用Ⅱ类设备,则必须装设动作电流≯15mA、动作时间≯0.1S的漏电保护器。
5、使用I类设备应配用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安全用具。
7、绝缘电阻合格,带电部分与可触及导体之间的绝缘电阻I类不低于2MΩ,Ⅱ类不低于7MΩ。
*电焊设备的安全要求:
弧焊机的电源线上应装设隔离电器、主开关和短路保护电器;一次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MΩ,二次0.5MΩ。
*低压保护电器
熔断器和热继电器属于最常见的低压保护电器;熔断器熔体的热容量很小,动作很快,宜于作短路保护元件,也可作过载保护元件;热继电器的热容量较大,动作不快,只用于过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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