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机理
一、燃烧与火灾
(一)燃烧和火灾的定义、条件
1、燃烧的定义
燃烧是物质与氧化剂之间的放热反应,通常同时释放出火焰或可见光。
2、火灾的定义。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不包括:地下矿井部分发生爆炸;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
3、燃烧与火灾发生的必要条件。即火的三要素:氧化剂、可燃物、点火源。
(二)燃烧与火灾的过程和形式
2、燃烧的4种形式:
1)扩散燃烧。可燃气体与氧气边混合边燃烧;
2)混合燃烧。可燃气体和阻燃气体,先混合,遇点火源即发生燃烧。往往能造成重大损失。
3)蒸发燃烧。可燃液体遇热蒸发,蒸气氧化分解而进行的燃烧。
4)分解燃烧。可燃物质在燃烧过程中首先遇热分解出可燃气体,与氧气进行的燃烧。
(三)、火灾的分类
1、按物质的燃烧特性将火灾分为6类:
A类:固体物质火灾;B类: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C类:气体火灾;D类:金属火灾;
E类: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F:烹饪器具内烹饪物火灾。
2、按损失规模分:
1)特大火灾:死亡≥10人;死亡+重伤≥20人;受灾户数≥50户;财物损失≥100万元。
2)重大火灾:死亡≥3人;死亡+重伤≥10人;受灾户数≥30户;财物损失≥30万元;
3)一般火灾:除上述外。
(四)、火灾的基本概念及参数
1、闪燃:可燃物表面或上方在很短时间内重复出现火焰一闪即灭的现象。闪燃往往是持续燃烧的先兆。
2、阴燃:没有火焰和可见光的燃烧。
3、爆燃:伴随爆炸的燃烧波,以亚音速传播。
4、自燃:分为自热自燃和受热自燃。
5、闪点:在规定条件下,物质加热到释放出的气体瞬间着火并出现火焰的最低温度。闪点是衡量物质火灾危险性的重要参数。
6、燃点:在规定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燃点对可燃物质和闪点较高的液体有重要意义。
7、自燃点:在规定条件下,不用任何辅助引燃能源而达到引燃的最低温度。一般情况下,密度越大,闪点越高,而自燃点越低。如:汽、煤、(轻、重)柴、蜡、渣油的密度依次增大,闪点升高,自燃点降低。
8、引燃能(最小点火能):是指能够触发初始燃烧化学反应的能量。影响因素:温度、释放的能量、热量和加热时间。
9、着火延滞期时间:是指可燃物质和助燃气体的混合物在高温下,从开始暴露到起火的时间。混合气体着火前自动加热的时间称为诱导期。
(五)典型火灾的发展规律。分为初起期、发展期、最盛期、减弱期和熄灭期。
初起期:此阶段可燃物的热解过程至关重要,主要特征是冒烟、阴燃;
发展期:轰然发生在这一阶段;最盛期的火灾燃烧方式是通风控制火灾。
(六)燃烧的机理。活化能理论、过氧化物理论、链反应理论。
氢气在空气中的浓度低于4%就不能点燃;空气中的氧气低于14%,常见可燃物就不会燃烧。
当可燃物和氧化剂开始发生燃烧后,为使化学反应能够持续下去,反应区内还必须能够不断生成活性基团。如果除去活性基团,链反应中断,连续的燃烧也会停止。
链反应一般可以分为:链的引发、链的发展和链的终止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