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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第二章辅导:第2节

来源:233网校 2013年9月28日

  3.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又称漏电保护,是利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来防止电气事故的一种安全技术措施。所谓剩余电流,是指流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主回路电流瞬时值的相量和(用有效值表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简称RCD,主要用于防止人身电击,防止因接地故障引起的火灾和监测一相接地故障。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间接接触电击保护,而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也可作为直接接触电击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基本的保护措施。
  (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工作原理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组成参见图2—1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组成框图。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由检测元件、中间环节(包括放大元件和比较元件)、执行机构三个基本环节及辅助电源和试验装置构成。
  1)检测元件。是一个零序电流互感器,参见图2—10。图中,N1是互感器的一次边,由被保护的主电路的相线和中性线穿过环行铁心构成;N2为互感器的二次边,由均匀缠绕在环行铁心上的绕组构成。检测元件的作用是将漏电电流信号转换为电压或功率信号输出给中间环节。
  

  2)中间环节。通常含有放大器、比较器等,对来自零序电流互感器的漏电信号进行处理。
  3)执行机构。指漏电动作脱扣器等,用于接收中间环节的指令信号;实施动作。
  4)辅助电源。是提供电子电路工作所需的低压电源。
  5)试验装置。由一只限流电阻和检查按钮相串联的支路构成,模拟漏电的路径,以试验装置是否能够正常动作。
  其工作原理见图2—12。在电路正常的情况下,通过TA一次边电流的相量和等于零,TA铁心中磁通的相量和也为零,TA二次边不产生感应电动势,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不动作,系统保持正常供电。
  当电路发生漏电或有人触电时,漏电电流的存在使通过TA一次边各相负荷电流的相量和不再等于零,即产生了剩余电流。此时,TA铁心中磁通的相量和也不再为零,即在铁心中出现了交变磁通。由此,使TA二次边线圈产生感应电动势,即得到漏电信号。经中间环节对此漏电信号进行处理和比较,当达到预定值时,漏电脱扣器动作,驱动主开关QF自动跳闸,从而迅速切断被保护电路的供电电源,实现保护。
  (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主要技术参数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最基本的技术参数包括额定剩余电流动作电流和分断时间。
  1)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n)
  是制造厂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规定的剩余动作电流值,在该电流值时,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在规定的条件下动作。该值反映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灵敏度。
  我国标准规定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为:0.006、0.01、0.03、0.05、0.1、0.3、0.5、l、3、5、10、20、30A共13个等级。其中,0.03A及其以下者属高灵敏度、主要用于防止各种人身触电事故;0.03A以上至1A者属中灵敏度,用于防止触电事故和漏电火灾;1A以上者属低灵敏度,用于防止漏电火灾和监视一相接地事故。
  2)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I△n0)
  是制造厂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规定的剩余不动作电流值,在该电流值时,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在规定的条件下不动作。为了防止误动作,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不得低于额定剩余动作电流的1/2。
  3)分断时间
  是指从突然施加剩余动作电流的瞬间起到所有极电弧熄灭瞬间,即被保护电路完全被切断为止所经过的时间。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根据分断时间的不同,分为一般型和延时型两种。延时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人为地设置于延时,以适应分级保护的需要,主要用于分级保护的首端,仅适用于I△n>0.03A的间接接触电击防护。延时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延时时间优选值为:0.2、0.4、0.8、1、1.5、2s.分级保护时,延时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延时时间的级差为0.2s。
  我国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电击补充保护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最大分断时间见表2---5。
  (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防护要求
  1)对直接接触电击事故的防护
  在直接接触电击事故防护中,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只作为直接接触电击事故基本防护措施的补充保护措施。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的机理可知,其保护并不包括对相与相、相与N线间形成的直接接触电击事故的防护。
  2)对间接接触电击事故的防护
  间接接触电击事故防护的主要措施是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方式,以防止由于电气设备绝缘损坏发生接地故障时,电气设备的外露可接近导体持续带有危险电压而产生电击事故。当电路发生绝缘损坏造成接地故障,其故障电流值小于过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值时,过电流保护装置不动作,不能消除电击危险,此时,需要依靠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动作来切断电源,实现保护。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用于间接接触电击事故防护时,应正确地与电网的系统接地型式相配合。在TN系统中,必须将TN—C系统改造为TN—C—S、TN—S系统或局部TT系统后,才可安装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TN—C—S系统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只允许用在N线与PE线分开部分。
  3)对电气火灾的防护
  为防止电气设备或线路因绝缘损坏形成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应装设当接地故障电流超过预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或自动切断电源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为防止电气火灾发生而安装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应对建筑物内防火区域作出合理的分布设计,确定适当的控制保护范围。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动作的预定值和预定动作时间,应满足分级保护的动作特性相配合的要求。
  (4)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
  1)末端保护
  ①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
  ②生产用的电气设备;
  ③施工工地的电气机械设备;
  ④安装在户外的电气装置;
  ⑤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
  ⑥机关、学校、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和住宅等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的其他电源插座或插座回路;
  ⑦游泳池、喷水池、浴池的电气设备;
  ⑧医院中可能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
  ⑨其他需要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场所。
  2)线路保护
  低压配电线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时,在总电源端、分支线首端或线路末端(农村集中安装电能表箱、农业生产设备的电源配电箱)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运行和管理
  为了确保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正常运行,必须加强运行管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动作记录。
  1)对使用中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定期用试验按钮检查其动作特性是否正常。
  雷击活动期和用电高峰期应增加试验次数。用于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和不连续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试验。因各种原因停运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再次使用前,应进行通电试验,检查装置的动作情况是否正常。对已发现的有故障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立即更换。
  2)为检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运行中的动作特性及其变化,运行管理单位应配置专用测试仪器,并应定期进行动作特性试验。动作特性试验项目包括测试剩余动作电流值、测试分断时间、测试极限不驱动时间。进行特性试验时,应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专用测试设备,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采用相线直接对地短路或利用动物作为试验物的方法进行试验。
  3)电子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根据电子元器件有效工作寿命要求,工作年限一般为6年。超过规定年限应进行全面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决定可否继续使用。
  4)运行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后,应认真检查其动作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送电。经检查未发现动作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连续强行送电。必要时对其进行动作试验,经检查确认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本身发生故障时,应在最短时间内予以更换。严禁退出运行、私自撤除或强行送电。
  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损坏后,应由专业单位进行检查维护。
  6)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保护范围内发生电击伤亡事故,应检查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在未调查前,不得拆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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