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修安全技术
1.锅炉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锅炉检修前,要让锅炉按正常停炉程序停炉,缓慢冷却,用锅水循环和炉内通风等方式,逐步把锅内和炉膛内的温度降下来。当锅水温度降到80℃以下时,把被检验锅炉上的各种门孔统统打开。打开门孔时注意防止蒸汽、热水或烟气烫伤。
(2)、要把被检验锅炉上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与其他运行中锅炉相应管道的通路隔断。隔断用的盲板要有足够的强度,以免被运行中的高压介质鼓破。隔断位置要明确指示出来。
(3)、被检验锅炉的燃烧室和烟道,要与总烟道或其他运行锅炉相通的烟道隔断。烟道闸门要关严密,并于隔断后进行通风。
2.压力容器检修前注意事项
(1)、容器检验前,必须彻底切断容器与其他还有压力或气体的设备的连接管道,特别是与可燃或有毒介质的设备的通路。不但要关闭阀门,还必须用盲板严密封闭,以免阀门漏气,致使可燃或有毒的气体漏入容器内,引起着火爆炸或中毒事故。
(2)、容器内部的介质要全部排净。盛装可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还应进行清洗、置换或消毒等技术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合格。与容器有关的电源,如容器的搅拌装置、翻转机构等的电源必须切断,并有明显的禁止接通的指示标志。
3.检修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注意通风和监护
在进入锅筒、容器前,必须将锅筒、容器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全部打开,使空气对流一定时间,充分通风。进入锅筒、容器进行检验时,器外必须有人监护。在进人烟道或燃烧室检查前,也必须进行通风。
2)、注意用电安全
在锅筒和潮湿的烟道内检验而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不应超过24 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而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采用不高于36 v的照明电压。进入容器检验时,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 v或24 v的低压防爆灯。检验仪器和修理工具的电源电压超过36 v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和可靠的接地线。锅炉、容器内严禁采用明火照明。
3)、禁止带压拆装连接部件
检验锅炉和压力容器时,如需要卸下或上紧承压部件的紧固件,必须将压力全部泄放以后方能进行,不能在器内有压力的情况下卸下或上紧螺栓或其他紧固件,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4)、禁止自行以气压试验代替水压试验
锅炉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一般都用水作加压介质,不能用气体作加压介质,否则十分危险。
个别容器由于结构等方面的原因,不能用水作耐压试验,而且设计规定可以用气压代替水压时,则要在试验前经过全面检查,核算强度,并按设计的规定认真采取确实可靠的措施以后方能进行,并应事先取得有关安全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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