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精粹要点:兼防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电击的措施
兼防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电击的措施
1、双重绝缘
1)电气设备的防触电保护分类
0类设备:仅靠基本绝缘作为防触电保护的设备,只能用在不导电环境,如木质地板和墙壁,且干燥。
0I类和I类设备:出基本绝缘外,还包括一种附加的安全措施。0I类设备的金属外壳上有接地端子;I类设备的金属外壳上没有接地端子,但引出带有保护端子的电源插头。
II类设备:除基本绝缘外,还具备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类型的附加安全措施。这种设备不采用接地的措施,也不依赖安装条件。
III类设备: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从电源方面就保证了安全,不得具有保护接地手段。
2)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措施(属II类设备)
双重绝缘:兼有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保护绝缘);加强绝缘:是基本绝缘的改进。
3)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的安全条件
工作绝缘≮2MΩ,保护绝缘≮5MΩ,加强绝缘≮7MΩ;
“回”标志II类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优先选用II类设备;潮湿场所及金属构架上工作时,用II、III类均可。
2、安全电压
我国的安全电压额定值:42V,36V,24V,12V,6V。
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42V,有电击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式照明灯和局部照明灯36V或24V,金属容器内、特别潮湿等手持式照明灯12V,水下作业6V。
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又称漏电保护,可作为直接接触电击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基本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