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①实瓶库存量不应超过2 400只。
②空、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其间距至少1.5 m以上,且有明显标记和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2. 为了防止二次放电,不论是空气中或地下,都必须保证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与邻近导体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在任何情况下,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二次放电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 m,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止二次放电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 m.不能满足间距要求时应予跨接。
3. 电气设备分类
(1)、0类。这种设备仅仅依靠基本绝缘来防止触电。0类设备外壳上和内部的不带电导体上都没有接地端子。
(2)、I类。这种设备除依靠基本绝缘外,还有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I类设备外壳上没有接地端子,但内部有接地端子,自设备内引出带有保护插头的电源线。
(3)、II类。这种设备具有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的安全防护措施。
(4)、III类。这种设备依靠超低安全电压供电以防止触电。
4爆炸危险物质分为以下三类:
I类;矿井甲烷;
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气、薄雾;
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
爆炸性气体、蒸气接最小点燃电流比和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分为ⅡA级、Ⅱ B级、ⅡC级。
爆炸性粉尘、纤维按其导电性和爆炸性分为ⅢA级和ⅢB级。
(二)、危险环境
1.气体、蒸气爆炸危险环境
(1)、0区。指正常运行时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的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除了装有危险物质的封闭空间(如密闭的容器、贮油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外,很少存在0区。
(2)、1区。指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预计周期性出现或偶然出现)、的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3)、2区。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即使出现也只可能是短时间偶然出现的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2.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
(1)、10区。指正常运行时连续或长时间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
(2)、11区。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仅在不正常运行时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