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列车重量应根据机车牵引力、区段内线路状况及其设备条件确定;列车长度应根据运行区段内各站到发线的有效长,并须预留30m的附加制动距离确定。
2、担当夜间乘务工作并一次连续工作时间超过6h的乘务员,必须实行班前待乘休息制度。乘务员待乘卧床休息时间不得少于4h
3、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其上部高度自钢轨顶面的距离不得超过4800mm;其两侧最大宽度不得超过3400mm。
4、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进站、通过、遮断信号机,不得少于1000mm;高柱出站、高柱进路信号机,不得少于800mm;预告、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不得少于400mm;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信号机,不得少于200mm。
5、车辆轮对内侧距离为(1353±3)、mm;车轮轮辋厚度客车≥25mm,货车≥23mm;车轮轮缘厚度≥23mm;车 轮轮缘垂直磨耗高度≤15mm;车轮踏面圆周磨耗深度≤8mm。
6、入货物列车的关门车数不得超过现车总辆数的6%,超过时要计算每百吨列车重量换算闸瓦压力,不得低于280kN。列车中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后部3辆之内,在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2辆,旅客列车不准编挂关门车
7、在干线上,应设红外线轴温探测网,轴温探测站的间距一般按30km设置。
8、接触网最高工作电压为27.5kW,瞬时最大值为29kW;最低工作电压为20kW,非正常情况下,不得低于19kW。
9、在电气化铁路上,道口通路两面应设限界架,其通过高度不得超过4.5m。道口两侧不 应设置接触网锚柱
10、发生重大、大事故的基层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向铁路局提出重大、大事故报告,铁路局接到基层单位重大、大事故报告后7日内报送铁道部重大、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险性事故发生后,由主要责任单位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向铁路局提出事故处理报告。于7日内公布处理结果。一般事故发生后,基层单位必须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并向铁路局报告。由有任免权的单位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于5日内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