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合理地选择感知类型。比较各类感觉的反应时间,发现听觉和知觉反应时间最短,约0.1~0.2s,其次是触觉和视觉。
40、体力劳动强度按I大小分为4级:
Ⅰ级(I≤15)、为轻劳动;
Ⅱ级(I=15~20)、为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I=20~25)、为重强度劳动;
Ⅳ级(I>25)、为“很重”体力劳动。
I的经验计算公式为:
I=3T+7M (4—8)
式中 T——劳动时间率=工作日净劳动时间(min)工作日总工时(min);
M——8h工作日能量代谢率;
3——劳动时间的计算系数;
7——能量代谢率的计算系数。
通过以上经验公式计算的I,基本上能正确反映生理负荷大小。
41、直径小于5微米的粉尘对机体的危害性较大,也易于达到呼吸器官的深部。
42、当量子能量达到12eV以上时,对物体有电离作用,能导致机体的严重损伤,这类辐射称为电离辐射。量子能量小于12eV的不足以引起生物体电离的电磁辐射,称为非电离辐射
43、生产环境中,物体温度达1200℃以上的辐射电磁波谱中即可出现紫外线。随着物体温度的升高,辐射的紫外线频率增高,波长变短,其强度也增大。常见的辐射源有冶炼炉(高炉、平炉、电炉)、、电焊、氧乙炔气焊、氩弧焊和等离子焊接等。
44、高温强热辐射作业是指工作地点气温在30℃以上或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夏季室外气温2℃以上,并有较强的辐射热作业。如冶金工业的炼钢、炼铁车间,机械制造工业的铸造、锻造,建材工业的陶瓷、玻璃、搪瓷、砖瓦等窑炉车间,火力电厂的锅炉间等。
45、一个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内有多台同类生产设备时,1~3台设置1个采样点;4—10台设置2个以上采样点;10台以上,至少设置3个以上采样点。
(3)、一个有代表性的工作场所内,有2台以上不同类型的生产设备,逸散同一种有害物质时,采样点应设置在逸散有害物质浓度大的设备附近的工作地点;逸散不同种有害物质时,将采样点设置在逸散待测有害物质设备的工作地点。
(4)、作业人员在多个工作地点工作时,在每个工作地点设置1个采样点。
(5)、流动作业时,在流动的范围内,一般每10m设置1个采样点。
(6)、仪表控制室和作业人员休息室,至少设置1个采样点。
46、列车重量应根据机车牵引力、区段内线路状况及其设备条件确定;列车长度应根据运行区段内各站到发线的有效长,并须预留30m的附加制动距离确定。
47、担当夜间乘务工作并一次连续工作时间超过6h的乘务员,必须实行班前待乘休息制度。乘务员待乘卧床休息时间不得少于4h
48、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其上部高度自钢轨顶面的距离不得超过4800mm;其两侧最大宽度不得超过3400mm。
49、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进站、通过、遮断信号机,不得少于1000mm;高柱出站、高柱进路信号机,不得少于800mm;预告、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不得少于400mm;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信号机,不得少于200mm。
50、车辆轮对内侧距离为(1353±3)、mm;车轮轮辋厚度客车≥25mm,货车≥23mm;车轮轮缘厚度≥23mm;车 轮轮缘垂直磨耗高度≤15mm;车轮踏面圆周磨耗深度≤8mm。
51、入货物列车的关门车数不得超过现车总辆数的6%,超过时要计算每百吨列车重量换算闸瓦压力,不得低于280kN。列车中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后部3辆之内,在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2辆,旅客列车不准编挂关门车
52、在干线上,应设红外线轴温探测网,轴温探测站的间距一般按30km设置。
53、接触网最高工作电压为27.5kW,瞬时最大值为29kW;最低工作电压为20kW,非正常情况下,不得低于19kW。
54、在电气化铁路上,道口通路两面应设限界架,其通过高度不得超过4.5m。道口两侧不 应设置接触网锚柱
55、发生重大、大事故的基层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向铁路局提出重大、大事故报告,铁路局接到基层单位重大、大事故报告后7日内报送铁道部重大、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险性事故发生后,由主要责任单位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向铁路局提出事故处理报告。于7日内公布处理结果。一般事故发生后,基层单位必须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并向铁路局报告。由有任免权的单位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于5日内处理完。
(考试大注册安全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