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①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m以上;②车货总长18m以上;⑧车货总宽度2.5m以上;④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kg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kg以上;⑤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kg,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kg,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kg,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kg,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kg;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kg,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kg。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载超限物品,应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7、安全护栏。路侧护栏能防止失控车辆冲出路外,碰撞路边障碍物或其他设施,他的设置主要以路侧事故严重度为依据,间断布设,具体布设地点为:路堤填土高度大于3m的路段;路侧有河流、池塘等危险路段;互通立交进出口三角地带及小半径匝道外侧;路侧有需要提供保护的结构物(桥墩、大型标志柱、紧急电话等)、;路侧护栏最小设置长度为70m。
58、搁浅事故。搁浅事故是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损害的事故。搁浅事故的等级按照搁浅造成的停航时间确定:停航在24h以上7d以内的,确定为“一般事故”;停航在7d以上30d以内的,确定为“大事故”;停航在30d以上的,确定为“重大事故”
59、水运重大件货物是指质量、体积过大或尺寸超长的货物。按我国规定,远洋运输中,凡单件质量超过5t或长度超过9m的货物;在沿海运输中,单件质量超过3t或长度超过12m的货物,均属重大件货物。按国际标准规定,凡单件质量超过40t,或长度超过12m,或高度、宽度超过3m的超高或超宽货物,如车辆、大型成套设备、集装箱、快艇等均属重大件货
60、《国际危规》根据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和运输要求分为九大类:①爆炸品;②气体;○3易燃液体;④易燃固体;⑤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⑥有毒物质和有感染性物质;⑦放射性物质;⑧腐蚀品;⑨杂类危险货物和物品。
61、根据危险程度通用包装分为I、Ⅱ、Ⅲ类。I类包装,适用于高危险性货物;Ⅱ类包装,适用于中度危险货物;Ⅲ类包装,适用于低危险性货物
(考试大注册安全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