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保障
二章内容多,二十八条款,
生产经营者,责任重如山。
三万六千行,行行要安全。
安全全方位,全员全过程。
生产或经营,安全条件先,
条件不安全,不经营生产(16)*5。
主要负责人,职责六方面:
安全责任制;制度和规程;
要确保投入;要消除隐患;
如实报事故;订应急预案(17)。
必需之投入,负责人保证,
投入若不足,担后果责任(18)。
三大高危区*6,设安全机构,
人员须专职,素质要精专;
三大区之外,超过三百人,
也要设机构,或配专职人;
三百人以下,安管专或兼;
或托相关人,搞管理服务,
安全工程师,可以担此任;
若委托管理,责任仍不变(19)。
主要负责人,安全专管员,
知识和能力,一定要适应;
三大高危区,主要负责人,
安全专管员,条件更要严,
考核合格后,方可担此任;
主管部门考,考核不收银(20)。
从业人员多,人人要培训:
应知和应会,制度和规程,
操作技能熟,安全之根本。
未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禁(21)!
生产用“四新”※7,熟安全特性,
培训要专门,防护措施硬(22)。
特种作业人,培训有规定,
要想上岗去,先考特作证(23)。
安全“三同时”,历来有规定,
安全设施费,要纳入概算(24)。
矿山、危险品※8,建设有规定:
要安全评价,要条件论证(25)。
安全设计人,负重要责任;
矿山、危险品,设计更要严,
按规定审查,负审查责任(26)。
矿山、危险品,施工要求严,
按设计施工,负质量责任;
生产使用前,按规定验收,
验收合格后,可生产使用;
验收单位、人,负验收责任(27)。
生产经营者,较大危险处,
设备设施上,警示要明显(28)。
安全设备精,管理一条龙,
设计到报废,都要合标准;
要经常维护,要定期检测,
检测作记录,有关人签名(29)。
危险品容器,危险品运具,
及特种设备,较大危险性,
按国家规定,要专业生产;
要检验合格,取得使用证;
检测和检验,负安全责任(30)。
工艺和设备,严重不安全,
实行淘汰制,国家规定严;
明令淘汰者,严禁再使用(31)!
危险品安全,监管全过程,
生产到废弃,环环按标准,
制度要严格,措施要强硬;
其主管部门,监管有责任(32)。
重大危险源,登记并建档;
检、评加监控,订应急预案;
告知作业人,政府要备案(33)。
危险品车间,商店和仓库,
与员工宿舍,不得同一栋;
距离要安全,出口要畅通;
标志要明显,不许堵或封(34)!
爆破、吊装等,作业有危险,
专人管现场,操作规程严(35)!
生产经营者,教育从业人:
遵规章制度,守操作规程;
危险要实告,应急措施硬(36)。
生产经营者,为从业人员,
发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37)。
生产经营者,安检要经常,
隐患及时除,并记录在案(38)。
生产经营者,要舍得花钱,
配防护用品,抓安全培训(39)。
两以上单位,同一作业区,
可能相危害,订管理协议;
各自责任明,安全措施细;
专人抓检查,协调要周密(40)。
发包和出租,安全摆第一,
对方资质差,不能签协议;
一处多单位,交叉性作业,
各自责任明,安管要统一(41)。
重大事故出,情况特紧急,
主要负责人,抢救摆第一;
调查要在场,擅离不允许(42)!
生产经营者,依法办伤险,
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43)。
生产经营者,安全之主体。
大力抓安全,安全促效益。
ж注5:(16)(17)……均对应指 《安全生产法》中的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以此类推。
ж注6:指:“矿山、建筑施工 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后同。
ж注7:指“生产经营单位采用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
用新设备”。
ж注8:指“矿山建设项目和用 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 目”,后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