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五章最简炼,九条十一款。
意义可不轻,款款是关键:
应急救援急,关系着人命;
调查处理严,涉及到责任。
县以上政府,对特大事故,
订救援预案,建救援体系;
需人力财力,建成不容易;
一定要建立,建成受大益(68)。
三大高危区,建救援组织;
规模比较小,指定人兼职;
器材配置好,届时能应急(69)。
发生事故后,现场先报告;
单位负责人,迅速去抢救;
同时往上报,不瞒、谎、拖报,
不破坏现场,不毁灭证据;
否则触刑律,后悔来不及(70)!
安监各部门,按规定上报,
不瞒、谎、拖报,求实最重要(71)!
地方之政府,安监负责人,
接重大报告,立即赶现场;
既抢救事故,又安定群众;
各方应支持,便利多提供(72)。
实事求是查,科学分析清:
经过和原因,性质和责任;
既汲取教训,更整改隐患;
三个不放过,要严格遵循(73)。
属责任事故,查明责任人,
依法追究外,倒查谁批准;
失职渎职者,负法律责任(74)。
调查和处理,依法纪进行;
阻挠和干涉,违法又违规(75)!
县以上政府,安监各部门,
事故要统计,定期出通报(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