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1罪名和刑罚规定
a刑事犯罪:
A犯罪;
B犯罪特征:社会危害性、实施违法行为、实施具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实施的行为具有应受惩罚性;
C刑罚;
D犯罪构成(犯罪要件):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客观要件、主观要件;
E刑事责任
b安全生产犯罪:
A安全生产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有11条;
B刑法有关规定(主要):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C危险物品肇事罪
D提供虚假文件罪
E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2单位及人员犯罪的其刑事责任
a重大责任事故罪(134条)
b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35条)
c危险物品肇事罪(136条);
d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137条)
e重大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罪(138条);
f消防责任事故罪(139条);
g重大飞行事故罪(131条);
h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32条);
i交通肇事罪(133条)
3安监部门人员犯罪刑事责任
a贪污罪(382条);
b受贿罪(385、386条);
c渎职罪[玩忽职守罪(397条第一款)、徇私舞弊罪(397条第二款.、402条)]
4地方政府和安监部门隐瞒、谎报或拖延上报事故刑事责任:依玩忽职守罪处罚;
5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犯罪刑事责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29条);
6伪造、变更、买卖安全生产事项行政许可证书的刑事责任:(280条第一款)
第二节行政处罚法
01996年3月17日8界4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1日实施,立法目的(4点)
1行政处罚概念
a涵义:(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为)
b特征:
A由法定国家机关和组织实施;
B对象是违法的行政相对人;
C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施;
D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
c原则:公正、公开原则;
2行政相对人权利:A陈述权;B申辩权;C复议权(行政复议法);D诉讼权(行政诉讼法);E索赔权(国家赔偿法);
3行政处罚种类和设定
a种类:
主要:A警告B罚款、C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D责令停产停业、E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F行政拘留
另外: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关闭等
b设定:
A法律设定(各种);
B行政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外);
C地方性法规设定;(除限制自由、吊销执照外);
D部门规章[警告、罚款(3万以下)];
E地方政府规章设定(警告、一定数量罚款);
F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
4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A法定的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C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组织;
D受委托组织条件(依法成立的、熟悉的人员、有鉴定条件)
5行政处罚
A一般(属地)管辖;
B指定管辖;
C移送管辖;管辖和适用:
D行政处罚适用:
a一种行为不得二罚;
b未成年人适用(不满14岁,14~18岁);
c精神病人适用;
d从轻或减轻处罚(5点);处罚时效(2年);
6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和执行
a决定:
A原则:查明事实;
B处罚前告知义务;
C当事人权利(申辩和陈述)
b程序:
A简易程序[50元(人)以下,1000元(法人)以下];
B一般程序(7日内送达当事人);
C听证程序(7点程序)
c执行:
A如期履行(不服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B当场收缴罚款(20元以下,不当场收事后难执行;2日内交机关);
C事后收缴罚款(15日内交;不履行采取的措施:3%/日加处罚款,拍卖湖冻结存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节劳动法
01994年7月5日8界人大常委会8次会议1995年1月1日实施;立法目的(4点)
1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a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A劳动者权利(3条)7项;B劳动者义务(3条)4项:C单位义务(52条)4项;
b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A女工保护;B未成年工保护
2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规定
A劳动监察:2点
B有关部门的监督
C工会的监督
3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a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
b劳动安全卫生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机关: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安监的部门负责履行《劳动法》赋予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
行使《劳动法》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权;
第四节职业病防治法
02001年10月27日9界人大常委会24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实施;立法目的(4点);
1职业病范围:A职业病定义;B职业病危害(77条)
2单位防治职责和前期预防规定
a防止职责(4、5、6条)
b前期预防:
A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13条);
B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14条);
C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15条);
D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15条);
E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7条)
3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诊断与病人保障规定
a单位防治措施:(19条)6项;
b单位职业病管理:A职业危害公告和警示(22、23条);B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内容(30条);C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34条)
c职业病诊断与病人保障:A诊断(39、、40、42);B保障(50、51、52、54条);
4防治的监督检查规定:A卫生部门:4项;B安监部门;4项:C防治的监督检查:a、日常监督检查权(3项);b临时控制措施(3项);
5防治违法行为负的法律责:A建设单位(62条):B用人单位(65、66、67、70、71条);C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法律责任(72、73条)
6防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卫生部门和安监部门各自职权内);
第五节矿山安全法
01992年11月7日7界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通过,1993年5月1日实施:立法目的(4点)
1适用范围:A主体和行为的适用; B空间的适用(2条)(邻水12海里以内邻还以外200海里)
2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规定:
A安全设施三同时(7条);
B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8、9、12条);
C矿井安全出口和运输通讯设施[10条(安全出口)、11条(运输通讯设施)]
3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规定:
A基本要求(13条);
B矿用特殊设备、器材、护品、仪器安全保障(15.16条);
C开采作业安全保障(17、18、19条);
4矿山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A责任制(20条,条例29条);
B矿山安全内部监督[21条(职代会)、22第二款(职工)、工会(23、25条)];
C安全培训[26第一款(全员);特种人员(26第二款);;矿长培训(27条);
D未成年人和女工的保护(29条);
E矿山事故防范和救护(30条、条例46、47、49条);
F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32条,条例42条)
5矿山安全监督与管理规定:
a监督:A监督部门:负责安监的部门;B部门职责(33条):7项;
b管理:A管理部门:政府授权负责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B部门职责(43条):6项;
6 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a矿山企业法律责任:
A矿山安全管理违法行为法律责任(40);
B矿长、特种人员法律责任(41条);
C矿山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和验收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D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法律责任(44条);
b矿山事故法律责任:A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事故责任;B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事故责任;
c矿山安全监管人员法律责任:
7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A安监部门;B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六节消防法
01998年4月29日9界人大常委会2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实施;立法目的(4点);
1火灾预防、消防组织
a消防规划(8);
b安全位置(9条);
c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10、11条);
d公众聚集场所和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12、13);
e有关单位消防安全职责(14条);
f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全管理(16);
g消防产品和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管理(19、20);
h灭火救援的法律规定h消防安全监督检查(23、24、25条)
2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a建筑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的(40条);
b大型群众性活动的(41条);
c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不符合标准的(42条);
d营业场所的(43条后半部分)
e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46、47、49条);
f火灾事故单位的(50条);
g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52条)
3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裁决机关:
A公安消防机构(规定的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报政府裁决);B公安机关(拘留);
第七节道路交通法
02003年10月28日10界人大常委会5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实施;立法目的(5点);
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a交通事故现场处理:A交通事故定义(119条);B70、71条;
b交通事故损害赔偿(74条);
c受伤人员救治(75条)
d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76条)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第七章规定)
3道路通行规定:
0 道路、车辆的定义(19条);
a机动车通行规定:
A同车道行驶(43条);B交叉路口(44条);C机动车载物行驶(48条);D机动车载人行驶(49、50);E拖拉机行驶(55条)
b非机动车通行规定(57条);
c高速公路特别规定(67、69条):
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8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