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 防 管 理 制 度
1.目的
规定各项消防管理要求,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过程。
3.责任人
安全部、保卫科
4.程序
4.1总则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4.2防火安全职责
4.2.1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尽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4.2.2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4.2.3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4.2.3.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4.2.3.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2.3.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2.3.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2.4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4.2.4.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4.2.4.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4.2.4.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2.4.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4.2.5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4.2.6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4.3消防管理
4.3.1消防设施
4.3.1.1公司内设置与生产、贮存、运输相适应的消防设施。
公司内除设置全厂性的消防设施外,还应在露天生产装置、建筑物、仓库、装卸站台和罐区等场所设置小型灭火机和其它简易灭火器。
4.3.1.2公司内应设消火栓,并配备消防水带及水栓。
4.3.1.3消防器材应固定在取用方便地点,由保卫科负责管理更换和补充。
4.3.1.4每季度检验一次,干粉三年换一次,其它随用随灌,保持完整好用。
及时做好消防器材降温,保暖工作,不放置于潮湿地方。
4.3.1.5凡是专用消防龙头周围,不得堆放异物,防止通道阻塞,以保证随时可用。
4.3.1.6消防器材不准随意作为它用,不准擅自移动和损坏,否则按《浙江省消防管理处罚暂行办法》处理,并照价赔偿。
4.3.2灭火器管理制度
4.3.2.1灭火器的配置与灌装
a) 安全部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定量配置合格灭火器,使用后的灭火器须到当地消防部门进行灌装。
b) 安全部对全公司所使用的灭火器统计,在《消防器材(设施)检查表》中做好记录,并对每一只在用灭火器进行挂牌标识。
4.3.2.2灭火器的储存
a) 各使用部门配置的灭火器须有灭火器存放装置,且有保护装置,应标识清楚,便于取用。
b) 公司备用的灭火器储存于消防室中,须做到防潮、防雨、防爆,并定期进行检查灭火器压力表,若指针在红线区,应作重新灌装或报废处理。
4.3.2.3灭火器的使用
a) 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需使用灭火器的,应按《安全生产手册》规定的操作方法操作,使用过程中注意个人安全保护及环境保护。非必要情况,优先选用干粉灭火器,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b) 灭火器使用完毕之后,使用部门须处理好现场。检查使用后的灭火器,若压力表指针在蓝线区以上,则送回原存放点;若指针在红线区,则送部安全主管作灌装或报废处理。
4.3.2.4灭火器的报废
a) 各部安全主管确认无法进行灌装的灭火器要作报废处理。
b) 灭火器的报废送专业部门处理。
4.3.2.5员工培训
a) 人力资源部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环境保护培训,使员工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使用后处理方案。
b) 各部门利用班前会、例会加强对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环境保护意识。
4.3.3检查巡逻制度
4.3.3.1每月保卫科协同公司安全部组织有关部门(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制度、工艺、设备、环境条件、防火防爆、消防措施、建筑防火、危险品存放与管理,静电接地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逐级解决。
4.3.3.2保卫科每天下车间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3.3.3各岗位交接班时即交生产,又交防火安全,接班后要检查安全、设备、电器开关和消防器材,有问题迅速处理。
4.3.4宣传教育制度
4.3.4.1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防火知识技能应包括在全面教育和培训之中,防火知识考核成绩,应作为转正、定级依据。
4.3.4.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活动,义务消防队机动队每年进行一次消防训练,协同安全部门对全公司职工每年举行一次安全消防技术培训。
4.3.4.3新工人上岗前要进行三级消防教育,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3.4.4搞好宣传工作,每周出一期宣传板报,努力使职工达到“三懂”、“三会“、”形成一种“人人讲防火,处处讲防火”的良好风气。
4.3.5火警、火灾事故管理制度
4.3.5.1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火警电话119,镇火警电话6651119)
4.3.5.2不得误报、谎报。任何部门或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4.3.5.3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全公司职工要全力以赴,听从指挥,奋勇扑救。
4.3.5.4火灾扑救后,保卫部门应立即划出警戒区域,设置纠察,保护好现场。
4.3.5.5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均由保卫部门主管。
4.3.5.6发生火警、火灾事故,保卫部门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从工艺设备、生产、管理等方面调查事故原因。
4.3.5.7全公司职工都有向调查人员提供火灾情况的义务,不得拒绝、阻挠、刁难,或者有意隐匿实情,提供假情况。
4.3.5.8找出根本原因后,要三不放过追查责任,制订防范措施,落实整改。
4.3.5.9由安全部负责调查和处理结果呈报上级机关。
4.3.5.10对全公司职工要进行事故教训教育,杜绝后患。
4.3.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规定:
4.3.6.1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报经市消防科大队审核批准。
4.3.6.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4.3.6.3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经市消防大队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4.3.6.4搭建易燃工棚和临时建筑,须经市消防大队批准。
4.3.6.5研制易燃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必须对研制的每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的具体办法,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4.3.6.6生产易燃易爆化学品,必须按国家标准或专门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测定,并将其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储运等注意事项写在产品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4.3.7奖惩制度
4.3.7.1责任人每年对本公司消防工作要全面总结,评出消防工作先进部门和个人,惩罚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4.3.7.2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4.3.7.2.1消防措施落实,宣传普及教育,、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保护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的。
4.3.7.2.2及时组织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的。
4.3.7.2.3对公司消防工作提出各种有效建议和技术革新的。
4.3.7.2.4在消防工作的其它方面做出一这成绩的。
4.3.7.3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4.3.7.3.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的;
4.3.7.3.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罅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的;
4.3.7.3.3及时发现和消除险火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4.3.7.3.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
4.3.7.3.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较大贡献的;
4.3.7.3.6对厂消防工作提出各种有效建议和技术革新的;
4.3.7.3.7在消防工作其它方面做出一定成绩的;
4.3.7.4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应从严处罚。
4.3.7.4.1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4.3.7.4.2在明令禁止吸烟、用火的区域或场所内吸烟、用火的;
4.3.7.4.3禁烟内动火不办理动火手续的;
4.3.7.4.4违反用电安全技术规程,经提出后仍不改正的;
4.3.7.4.5对消防员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
4.3.7.4.6损毁消防设施器材工具,尚未造成较大损失的 ;
4.3.7.5擅自将消防器材工具挪作它用的;
4.3.7.5.1发生火灾事故不报警或阻拦报警,谎报火警的;
4.3.7.5.2纵容、强迫他人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的;
4.3.7.5.3在火灾现场扰乱秩序,妨碍灭火救灾工作进行,不听劝阻的;
4.3.7.5.4在灭火救灾的紧急情况下,需调用交通、水、电及其它有关力量,拒不执行的;
4.3.7.5.5拒绝和阻碍消防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
4.3.7.5.6无理拒绝、阻挠、刁难火灾原因抽查、事故处理、或者有意隐匿实情,提供假情况的;
4.3.7.5.7破坏火灾现场的。
4.4火警应变
4.4.1扑救火灾原则
报警早,损失小;边报警,边扑救;先控制,后灭火;先救人,后救物;防中毒,防窒息; 听指挥,莫惊慌。
4.4.2生产车间人员的对策
4.4.2.1发生火警所在车间人员的对策通则:
4.4.2.1.1本车间义务消防队员或灭火技能较高的人员,立即使用适当方式进行灭火。
4.4.2.1.2如火势不是一般应急措施所能扑救的,本车间副主任(或班长)应立即报警,同时投入灭火战斗。
4.4.2.1.3本车间操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应指挥紧急停车,并采取工艺操作方面的应急措施,防止火势扩大。a:关闭与火警有关的阀门,易燃容器加盖;b:停止加料及一切物料的输送;c:关闭输液、输气阀门及蒸气加热阀,开冷却水;d:停止机械通风;e:协助上下岗位的操作人员做好工艺操作方面的应急措施;f:协助迁出火警周围的易燃可燃物品。
4.4.2.2其他人员应视情况,分头协助工艺操作处理和协助灭火,迁出火警周围的易燃可燃物品,以及为消防队员顺利到达现场做好各种准备。
4.4.3相邻车间的对策
4.4.3.1立即停车,并采取一系列现场停车及工艺操作方面的应急措施。
4.4.3.2关闭相邻阀及通风系统,并留下1-2人照管现场。
4.4.3.3其余人员一部分支援火警岗位,另一部分迅速迁出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必须服从班组长或义务消防人员的指挥。
4.4.4公司义务消防队员的行动
4.4.4.1出动要快,接到火警警报后要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力求使用火警在初始阶段或发展阶段的初期就被扑灭。
4.4.4.2迅速弄清情况,确定使用灭火器材的品种。
4.4.4.3集中力量猛攻火源要点为
4.4.4.3.1起现场指导作用,集中适用灭火器材的品种。
4.4.4.3.2占领有利地形。
4.4.4.3.3最精干的人员组成第一梯队,决战决胜,一鼓而下是为成功。
4.4.4.3.4注意消灭飞火,防止飞散火势。
4.4.4.3.5战术灵活,强调实效。
4.4.4.3.6保护就近重要部位,阻止火焰蔓延。
4.4.4.3.7撒退危险物资。
4.4.4.4扑救火灾,全体职工应互相配合,协同作战,不得作避上观。
4.4.5科室人的行动
4.4.5.1车间办公室人员
发生火警,迅速赶到现场,维持秩序,清点上班人员,指挥疏散、撒离、停产、联络,协助灭火,消除消防通道,做好万一成灾后灭火战斗的辅助工作。
4.4.5.2干部值班人员
根据火警所在部门或岗位的危险性,作出相应决策,及时下达调度令,调用水、电、灭火器材等各种力量。
4.4.5.3保卫部门
全体出动,兵分几路,负责警戒和指挥义务消防人员灭火,其他人员应到要害部门巡视,安定人心,坚守岗位,防止混乱发生人为事故。
4.4.5.4总经办
总经理应亲临现场,与现场指挥人员共同指挥,总经办其他有关人员应配合调度做好相应工作及与外界联系工作。
4.4.5.5安全技术部门
原则上全体上马,部分人员赶到现场协助灭火,并作好现场指挥员的参谋,部分人员协助火警车间做好应急处理工作,还应与医院保持联系,提供火警岗位的生产性质和使用危险品的品种和性状,以利于抢救伤员。
4.4.5.6科室其他人员
部分人员听从指挥,奋勇扑救,部分人员协助保卫人员坚守要害部位(特别是危险品仓库),在火警成灾的危急情况下,组织力量,迅速把危险物品搬运到安全地点。
4.4.6危险品仓库发生火警时的对策
4.4.6.1立即报警,报警中要说明本库原料品种和性状。
4.4.6.2全力扑救,一要快,二要灭火器材对路,三要集中力量,沉着冷静,奋勇扑救,速战速决。
4.4.6.3火警如已成灾,各部门人员按上述条例行动。
4.5化工单位情况千变万化,火警应变不能千篇一律,应力求以最有效的方法使火警在初始阶段就被扑灭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