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一系列重大危机,如“9·11”事件、非典暴发、禽流感流行以及印度洋地震海啸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加强重大危机应对工作势在必行。“应急预案”从一个生僻词逐渐变成了流行语。在我国,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开始成为严重威胁,全球新发的30余种传染病已有半数在我国发现;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如何应对这些危机?我国的危机管理机制如何?我们编发这一组稿件,供读者参考。
我国目前处在突发公共事件高发时期
从自然的角度分析,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损失严重。由于受灾害影响的人口大体在2亿左右,约占全国人口的1/7,自然灾害在我国有着较强的社会性。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灾害造成的损失也逐步增加。我国有70%以上的大城市、半数以上的人口、75%以上的工农业生产值,分布在气象、海洋、洪水、地震等灾害严重的沿海及东部地区。
从社会的角度分析,我国目前正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一些值得重视的新问题,如果处置失当,有可能出现社会危机。
另外,我国很多地区自然环境破坏严重,潜在的危机随时可能爆发。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的大量基础设施,年代久远、老化严重,缺少及时的维护和更换,安全隐患非常多。
从目前到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都将面临突发公共事件的严峻考验。
我国初步建立起危机管理机制
非典之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05年,紧急状态法草案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年立法计划。
2005年1月26日,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25件专项应急预案,80件部门应急预案。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四级。按照不同的责任主体,预案体系设计为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五个层次。我国政府还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将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政府要求对发生的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不得迟报、缓报、瞒报和漏报,并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分别完成了省级总体预案的制定工作,许多市、区(县)也制定了应急预案。
2005年2月,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表示: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已初步形成。这意味着,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自己的危机管理机制。
2005年7月下旬,国务院召开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对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国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警觉性较差,市民缺乏自救、救护的防灾意识和能力,是我国危机管理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为此,专家建议利用多种方式,对公众进行危机管理教育,进行应对重大危机的培训实践,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特别是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危机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专家还提出,今后也应当重视预案的队伍建设和演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