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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月23日

   1.地位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权利
  (1)对“三同时”的监督: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2)发现违法行为和危险情况时:
  a.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b.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c.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做出处理。
  (3)参加事故调查: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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