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烟花爆竹的运输安全
(一)烟花爆竹运输许可
1.烟花爆竹运输管理
烟花爆竹经由道路运输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2.道路运输许可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二)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2.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
3.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5.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6.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
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以外的烟花爆竹的运输携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作出了两项禁止性规定,即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中夹带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