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审查与工程招标、委托
4.1资格审查
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持有省、市级以上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审批发放的工程设计、施工的资格证书,并经建设单位所在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的资格验证,方可承担工程设计和施工。
4.2工程招标与委托
4.2.1工程招标与委托
a、建设单位根据任务书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广告或通知书;
b、建设单位组织投标单位勘察工作现场、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
c、投标单位密封报送标书;
d、当众开标、议标、审查标书,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e、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4.2.2工程委托
建设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向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提出委托,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委托书和设计任务要求,提出项目建设书或工程实施方案,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委托生效即可签订合同。
5、合同
5.1合同内容
a、工程名称和内容;
b、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各方责任、义务;
c、工程进度要求;
d、工程费用及付款方式;
e、工程验收办法;
f、人员培训及维修;
g、风险及违约责任;
h、其他有关事项。
(考试大/注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