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合同附件
a、中标文件或委托书;
b、设计任务书;
c、双方认定的其他文件。
6、工程设计
6.1初步设计和方案论证
一、二级工程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和方案论证。初步设计应在工程委托生效后进行。
6.1.1初步设计应具备以下内容:
a、系统设计方案及系统功能;
b、器材平面布防图及防护范围;
c、系统框图及主要器材配套清单;
d、中心控制室布局及使用操作;
e、管线敷设方案;
f、工程费用概算和建设工期。
6.1.2方案论证
6.1.2.1工程项目在完成初步设计后应组织方案论证,由建设单位主持,业务主管部门、公安主管部门和设计施工单位及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参加。
6.1.2.2对初步设计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查,对其技术、质量、费用、工期、服务和预期效果做出评价。对有异议的评价意见,须有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协调的处理意见后,方可上报审批。
6.1.3初步设计审批
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论证意见由建设单位报送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进入正式设计阶段。
(考试大/注册安全)